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对该法进行修改完善。
据统计,2019年,全国机动车增至3.48亿辆,是1978年的219倍;全国机动车驾驶人增至4.35亿人,占人口的31.1%,是1987年的36倍;我国公路总里程达501.25万公里,高速公路达14.96万公里,为世界第一。
飞速增长的数据背后,是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
为此,公安部起草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些驾驶员最关注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罚款”部分。在这方面,修订建议稿表现出既人性又严格的一面,着力突出教育引导功能,坚持教育为主、体现行政处罚“轻轻重重”的原则,对部分违法行为初犯、偶犯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自愿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可以免予处罚。而对于累犯,则作出加重处罚的规定,对一年内因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三次后,再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法确定的具体罚款标准,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日常道路交通中,边开车边打电话、发微信等“分心驾驶”现象并不少见,这些行为存在着极大的危险。对此,修订建议稿增加了对“分心驾驶”行为的处罚,规定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阅读或者发送信息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酒驾”“醉驾”,修订建议稿也进行了完善。比如,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活动的,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作出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的新规定。
此外,针对“毒驾”的危险驾驶行为,修订建议稿也针对不同情形,作出了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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