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博物馆关于观众携带充电宝入馆管理办法的公告

湛江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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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文物及观众人身安全,借鉴中国民用航空局对个人乘机携带充电宝的相关规定,结合湛江市博物馆实际,自即日起,对观众个人携带入馆的充电宝采取以下管理办法:

一、充电宝必须标识完整,有产品名称、型号、认证图标、容量、厂名或商标等。单一充电宝容量不超过20000毫安时(mAh)。标识不清、破损、经过缠裹的充电宝以及超过标准容量或未标明容量的充电宝,不得携带入馆。

二、禁止在展厅内使用充电宝给相关电子产品充电,防止碰撞、跌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

湛江市博物馆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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