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特辑 | 广互“《王者荣耀》画面著作权纠纷案”入选十大最具研究价值案例

广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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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广州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

一直处于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最前沿

承载着探索网络空间司法治理规则“试验田”

与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职责与使命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

广州互联网法院迎来喜讯

在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举办的“2020年中国泛娱乐十大最具研究价值案例”评选活动中,由广互审理的《王者荣耀》MOBA类网游连续画面著作权纠纷案成功入选。

《王者荣耀》MOBA类网游

连续画面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粤0192民初1092-1102、1121-1125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合议庭】邓丹云、周扬、张艳

关键词

MOBA类游戏、类电作品、连续画面

案例简介

《王者荣耀》由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研发推出,经授权,腾讯公司负责对该游戏在全球范围内代理运营并享有游戏整体及其游戏元素所含著作权的使用许可。

腾讯公司发现,某文化公司在其运营的视频平台游戏专栏下开设《王者荣耀》专区,并在显著位置主动推荐《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同时与数名游戏用户签订《游戏类视频节目合作协议》共享收益。公众可以通过某网络公司运营的某应用助手下载其视频平台。

腾讯公司认为,《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某文化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侵犯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某文化公司通过引诱用户上传侵权视频,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对腾讯公司短视频市场的运营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某网络公司提供被诉视频平台的分发、下载服务,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影响力,涉嫌构成共同侵权。沟通无果后,腾讯公司将于某文化公司、某网络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

点评

本案为国内认定MOBA类连续画面为类电作品的首例判决,对类案审理具有风向标作用。法院对《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特点的深入分析,认为虽然连续画面不是通过摄制方法固定在一定介质上,整体画面具有与传统类电作品不一样的特点及表现形式,但在符合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特征,并且可以由玩家通过游戏引擎调动游戏资源库呈现出相关画面时,应当允许司法按照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本意,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的原则,认定为类电作品予以保护。

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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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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