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赔偿款悉数执行到位,九旬老人给茂南法院送来感谢信

南方+ 记者

“感谢法官执法为民、办事能力强、正能量满满,为本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近日,茂南法院院长收到了一封来自湛江吴川的感谢信。寄信人杨某年近九旬,因茂南法院穷尽措施为其执行到交通事故赔偿款,所以其向该院院长寄去了这一封感谢信。

老人突遭横祸

2016年2月27日,80多岁的杨某在其村的公路骑自行车时,被茂南籍男子梁某柱驾驶摩托车碰撞致伤。经公安交警处理,认定梁某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医治疗住院40多天;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杨某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赔偿

梁某柱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主为梁某权,该车辆未投保任何保险。在杨某住院期间,除了梁某权支付过8千元外,两人再无任何表示。在向二人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杨某将梁某柱、梁某权诉至法院。经茂南法院、茂名市中院审理,判决梁某柱、梁某权赔偿共计49929.16元给杨某。

执行一波三折

判决生效后,因梁某柱、梁某权一直逃避履行赔偿义务,杨某及其家人无能为力,于2017年7月20日向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办理该执行案件中,法院执行人员经多方查找均未发现梁某柱、梁某权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多次责令二人履行义务,但二人拒不露面。在依法向两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人员始终关注该案的履行情况,经执行人员努力,梁某柱、梁某权于2019年初履行了9950元。

2021年1月,茂南法院根据杨某的申请决定恢复该案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梁某柱、梁某权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再次责令两人履行。在两人表示愿意履行的情况下,执行人员组织杨某家人和梁某柱、梁某权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进行调解。杨某家人认为梁某柱、梁某权长时间未履行赔偿义务,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梁某柱、梁某权则不同意支付利息。双方因分歧比较大,此次调解并未成功。

强力推动执行

因梁某柱、梁某权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茂南法院决定对两人采取拘留措施,并传唤两人到法院进行执行约谈。执行人员既向梁某柱、梁某权释明两人应该履行的赔偿义务和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后果,又严厉指出其二人的行为给老人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当得知法院已着手准备对其二人实施拘留时,梁某柱、梁某权充分感受到强制执行的威力,遂承诺在法院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

其后,二人积极筹集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付清了赔偿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杨某拿到了赔偿款,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为了感谢茂南法院执行人员一直以来的努力,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杨某因此为茂南法院寄去这封感谢信。

【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何松富  陈依婧

编辑 冯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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