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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保待遇问题如何解决?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办?

对于大家关心的医保

热点问题,

这里梳理了最新的

相关解答,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Q1: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佛山参保患者,医保怎么报销?

对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中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它疾病中感染等费用),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95%的报销比例报销,剩余个人负担部分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保障,实现个人“零负担”。

Q2: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初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也纳入医保报销?

确认疑似和确诊参保患者在市内初诊医疗机构和定点救治医院的门急诊、留观、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在同一家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发生以上费用可合并计算。

Q3:确认疑似和确诊的非佛山参保患者,医保怎么报销?

确认疑似和确诊的非佛山参保患者,在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保障。

Q4:佛山市参保人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是否会下降?

佛山市参保人因新冠肺炎在异地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且无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方便患者异地就医,减免患者费用支出。

Q5: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非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全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定点或非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的费用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Q6: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医保报销设置最高限额吗?

对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医保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因治疗新冠肺炎的医保报销额不列入当年度个人医保支付限额内,不与其他病种待遇限额定叠加。

Q7: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能否等疫情过后补办?

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按规定享受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Q8:受疫情影响无法回我市指定医院享受产检待遇的准妈妈,医保怎么报销?

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回我市指定医院享受产检待遇的我市女职工,可予以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其生育医疗费用核报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执行。

Q9:为减少到医院次数,慢性病患者能否可以增加处方用药期限?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病情稳定的参保人一次处方药品的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

Q10: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中途参保的居民身份医保参保人,疫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对于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中途参保的居民身份医保参保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参保人在疫情期间符合政策的住院(含家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的医疗费用完成补缴手续后再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Q11:我在佛山参保,年前回湖北探亲,因疫情无法返回佛山,在湖北如何享受待遇?

对于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滞留在湖北省的我市参保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予以办理临时长驻(住)异地或临时异地就医确认变更手续。

对于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滞留在湖北省外的已符合享受门特、门慢待遇条件的我市参保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予以办理临时长驻(住)异地手续,从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生效(以入院日期核定待遇)。

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凭本人申请书、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其在临时备案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非新冠肺炎)按长驻(住)异地就医人员执行。

Q12:我在佛山参保,已办理长驻异地就医手续,备案地点是湖北省XX市,目前人在湖北以外的省份,因疫情无法回到湖北省XX市,是否可享受待遇?

对于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原已申请到湖北省异地就医的我市参保人,可予以办理临时长驻(住)异地或临时异地就医确认变更手续,允许临时备案多一个地市/省份,从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4日零时)起生效。具体办理规则参照第一条。

Q13:我在佛山参保,已在佛山某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因疫情无法返回佛山,如何享受待遇?

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回我市指定医院享受产检待遇的我市女职工,可予以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其生育医疗费用核报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5〕31号)执行。具体生效时间和办理规则参照第一条。

Q14:我是佛山本地居民,想办理中途参保手续,目前因疫情无法办理,如何享受待遇?

对于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中途参保的居民身份参保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从符合参保条件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其在疫情期间的医疗费用核报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执行,参保人在疫情期间符合政策的住院(含家床)、门特门慢、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的医疗费用完成补缴手续后再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Q15:我已办理门特待遇,疫情期间有何便民政策?

在疫情期间为方便参保人享受门特待遇,本年度内参保人办理门特定点就医变更次数不受限制。

Q16:上述政策实施时间是多长?

上述执行有效期延长至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来源: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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