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求,结合番禺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就番禺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分类招生通知如下:
民办小学分类招生
(一)分类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分类招生申请入读相关民办小学:
1.本学校(或XX教育集团)正式员工(一线教育教学人员或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2.上级规定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烈士、英模、现役军人、应急救援队伍、区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区总部企业“两高”人员等)的适龄子女。
3.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相关小区房产100%产权(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查册证明)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子女”,小区配套学校适用)。
(二)分类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民办初中分类招生
(一)分类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分类招生申请入读相关民办初中:
1.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九年制学校适用)。
2.本学校(或XX教育集团)正式员工(一线教育教学人员或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3.上级规定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烈士、英模、现役军人、应急救援队伍、区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区总部企业“两高”人员等)的适龄子女。
4.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相关小区房产100%产权(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查册证明)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分类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录取原则
(一)符合分类招生条件学生入读名单在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前确定。
(二)民办学校分别确定各类招生计划。各类学生报读人数小于或等于各类招生计划数时,全部予以录取;各类学生报读人数大于各类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抽签方式确定入读名单。
注意事项
(一)通过分类招生且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决定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小学的请于5月10日前、初中的请于5月21日前向录取民办学校提出申请撤销录取,否则不能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二)同时报读公办、民办学校互不影响,同时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根据意愿选择入读其中一所。
(三)符合条件但错过民办学校分类招生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分类招生资格。可参加民办学校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民办小学5月11日-18日,民办初中5月24日-31日。
(四)各民办学校分类招生条件、要求及安排以各民办学校发布的《分类招生简章》为准,请广大家长提前登录拟报读民办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阅览。
咨询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84641656、84641676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