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公布,《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已在港府行政会议通过,明早立法会首读。同时林郑月娥还透露,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将于今年9月19日举行,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将于12月19日举行,特首选举则将在明年3月27日举行。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表示,《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修例草案》内容复杂,共需要修订8条主体法例,修订24条附属法例。“特区政府能够在两星期内完成综合条例草案,有赖各方努力,首先感谢人大常委会提供清晰具体的内容,让港府落实和体现有关细节,也感谢律政司领导团队日以继夜工作。”林郑月娥说。
立法会地区直选由10个选区组成
据了解,选委会将由当然委员、提名及选举三个方式组成。新一届选委会将于2021年10月22日组成,任期5年。
立法会地区直选将由10个选区组成,每个选区产生2席,其中新界分为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和北区5区;九龙将分东、中和西3区;港岛和离岛合共2区,港岛东包括湾仔和东区,港岛西包括中西区、南区和离岛。
在立法会选举投票方式方面,40席选举委员会将采取全票制,每名选委须投票选40人,候选人当中得票最多的40人当选;30席功能团体除劳工界选出3人外,其他界别每名选民选一人,得票最多者胜出;20席地区直选则采取双议席单票制,每名选民选一名候选人,每区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
同时政府建议,由今年的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及立法会选举开始,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选民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票站人员用电子仪器核对和发票,无须再用纸本和划线。
为便利年长和有需要的选民投票,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设立优先取票队伍,受惠的包括70岁或以上的人、孕妇及因其疾病、损伤或残疾令身体会因排队而有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人。
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拟增加爱国社会人士
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方面,目前草案透露将由1名主席及2至4名成员组成,并由特首委任。而且只有香港基本法第48条第(5)项所指的主要官员才有资格出任成员,即司长、副司长、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及海关关长。
林郑月娥还透露,留意到社会上有声音认为单以政府官员出任资审会成员的公信力不足,因此政府稍后会提出修订,增加若干名社会人士。这些社会人士委任原则与其他重要委员会成员相若,包括考虑其能力和诚信,且必须为爱国者。
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属违法
此外政府还计划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根据这次草案的建议: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干犯舞弊行为。
【记者】陈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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