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还是人情?……这似乎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影响着广大干部的工作、生活。一方面,身处社会生活中,不可能不与人打交道,人情往来自然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党纪国法对公职人员的人情往来进行了许多约束。为提醒各位海事干部职工不触红线、不踩底线,珠海海事局纪委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带大家详细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88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政务处分法》第34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务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明确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在实际执纪中,判断“可能影响公正”的事项主要采用推定的方法,并非以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的公职人员主观意愿和主观想法为依据,而是以客观上公职人员其职权对行送财物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形成影响为依据,公职人员只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就会推定为可能影响公正。
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张军,曾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给出这样解释:《党纪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88规定第二款强调“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务的”。这是比较旧条例中新增的内容,即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因为每个人的朋友、亲属之间以及彼此亲疏程度不同,对于“正常礼尚往来”的具体标准肯定也是不一样的,再加上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人情等差异,从党内法规角度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也不太现实。实践中可以结合各地的风俗、惯例、经济状况等综合把握。比如,某地流行的份子钱标准大约300元,某党员领导干部却收受来自好友的价值好几千元的厚礼,显然超出了礼尚往来的正常范畴。
“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逢年过节亲朋好友相互送礼表达祝福之情,是我国自古以来都有的习俗,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打着“过节送礼”的幌子干着“行贿受贿”的事,就有悖送礼的本义,也让 “人情风”变为“腐败风”。有来不能无往,随着一次次小额“人情债”的累积,当领导干部无法或者不愿意回报以同等数量的钱物时,公权力早晚将成为“还情”的砝码。
面对纪律还是人情的选择,大家必须牢记我们作为党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坚守纪律底线,自觉抵御人情腐蚀!
编辑丨张 侃
审核丨董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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