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圳·快评|深圳兄弟回乡祭祖楼房被拆,岂能“没多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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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假期,杨先生兄弟俩回老家茂名扫墓。时隔几日,两人回到深圳,竟然发现他们的家,两栋自建楼变成了一地废墟。这不是网上流传的荒诞不经的段子,而是日前发生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的真实事件。

事件一出,很多网友表示难以置信。杨家兄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卓越公司承接了旧改,但一直没人前来沟通拆迁赔偿事宜。“在没有商量的情况下,强抢强拆(房屋)”。蹊跷的是,杨先生还称,其房屋周边有多个监控摄像头,当他发现房屋被拆后马上报了警,但派出所却表示摄像头都坏了,无法调取监控画面。

比“摄像头坏了”更令人觉得荒诞的,是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作人员面对此事的态度和反应。当媒体记者采访大浪街道信访办主任时,他的第一反应是,“你讲的这个事情没多大事”。有居民对他的话提出质疑,他又说到,“没多大事,我找老蔡找那个拆房子的人给你赔钱行了吧,有多大的事。”

三个“没多大事”,说者轻描淡写,听者却内心沉重。按照市场价,位于龙华区的两栋自建楼至少价值数千万。而且,房子被拆的时候,杨先生兄弟俩都没来得及收拾家中财物。回深后,无家可归,只能栖身于搭建的窝棚。面对辖区居民无家可归,千万财物被毁,这信访办主任却连续三次回答“没多大事”,不知在他眼中什么才算大事?

相关报道中还采访了龙华区大浪街道办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陈任芳。当问到房子是谁拆的,陈任芳一连回答了三个“不知道”。当提到如何解决时,他的回答也颇为耐人寻味。他说,“拆也拆了,中保公司认不认给不给(补偿款)的问题嘛,这个我们来协调。”

“找人赔偿”,相似的回复也出现在信访办主任的口中。到底找谁来赔偿?谁应该赔偿?仅仅只是赔偿就了事了吗? 在充当“和事佬”,企图“大事化小”时,不知道二位主任是否知道,这件事已涉嫌触犯刑法。按照刑法规定,涉嫌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年,法治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我们从信访办主任和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的回答中看到的是,依然有部分基层管理者法律意识缺乏,群众观念淡薄。而漠视群众利益,影响到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与政府的公信力。

4月9日,龙华区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龙华融媒体中心”发布了对此事的通报:目前,公安部门正对“建筑物被拆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建安公司三名涉事人员李某平、周某斌、潘某波已主动投案。通报中还提到,对大浪街道工作人员在接访群众时发表不当言论、应对媒体态度生硬、漠视群众财产安全的行为,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已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停职处理,区纪委监委正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并视情节对涉事干部作出相应处理。

涉事人员主动投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介入调查,此事迎来了正面的转机。但回顾整个事件,仍然留下了诸多疑问待解,例如,到底是谁授意拆迁的?这背后是否存在利益交换?是否存在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乃至渎职贪污的情况?杨家兄弟的财产损失又要如何妥善解决?面对这些疑问,相信有关部门会给出一个令公众满意的答复。

南都记者 邱墨山

编辑: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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