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陈小姐向南方+报料称,遭遇房产中介“我爱我家”签订疑似“ABC合同”,在其房产产权未满2年的情况下,中介即与她提前签约并追加补充协议,使其房产可由中介卖给任何人。
业主:陷入疑似“ABC合同”纠纷一年有余
据万科翡丽山业主陈小姐口述,在2020年3月,当时其房子产权尚未到两年,中介就通过电话联系并告知她有客户想买该房。
在这次中介服务过程中,陈小姐表示,从一开始就没见到买家。2020年5月7日,中介以买家在国外为由,拍了买家签约视频,并让她签字。“签合同时并未现场盖章,中介提到需要总部盖章审核便带走了合同。”陈小姐说。
陈小姐还告诉南方+,此后,还签了个补充协议。当她询问为何要签补充协议,中介给她的解释是:“老人家买给儿媳妇的,但是儿媳妇没结婚,担心会有变动。”
因陈小姐的房产为双证,5月下旬,中介要求陈小姐做公证,直到此时陈小姐才发现,中介要求公证的是陈小姐跟中介之间的委托。
至此,陈小姐已发现不妥提出拒绝要求。“中介销售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就一直以合同已签为由咄咄逼人”,陈小姐说,中介也拒绝让她私下联系买家。
经陈小姐要求拿到合同时,中介却不将当时签的补充协议返还给她。因为对合同内容即买卖细节有异议,陈小姐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当月提出撤销买卖解约申请。
“中介告诉我办公证是为了证明房子是我的,但实际上是证明跟中介公司之间的委托,并且跟我签的补充协议是卖给任何人,现在还不知道这个买家到底是不是真实存在的。”陈小姐说。
如此一来,双方纠纷拖到了2020年6月。当时,陈小姐在新闻上看到一个“ABC合同”案例,发觉与自身情况匹配,意识到风险系数非常高,也知道了房产未满两年销售是违法的,就坚定了解约的念头。而另一边,买家却只支持与中介沟通,不与陈小姐协商,中介方只是回复按违约条款办理便渺无音讯,直到7月仍不主动解决问题。
如今,双方纠纷已拖了一年多时间。陈小姐再次要求解决问题,中介便推脱责任,认为陈小姐是出于房价涨了的原因才提出解约。但根据陈小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在去年5月她便提出解约申请。
未满年限的房产能否提前交易?有明确规范
按照东莞市的相关规定,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而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未满年限的房产能否提前交易?2020年9月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6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对此有明确规范。
《通知》明确,东建〔2020〕7号(2020年7月25日)施行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应当认真核查接受委托的房屋是否符合限转让政策相关要求,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对违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或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明知故犯,是否另有隐情?涉事中介未回应
作为房产中介,理应对房产交易的政策明确了解。明知有交易年限的限制,年限未到,为何要提前与卖家签订交易合同?而且又签订补充协议,让卖家委托中介自己可以将房产卖给任何人?
对此,虽经多次致电联系,直到发稿时止,涉事房产中介“我爱我家”相关人员仍表示不便回应。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买卖二手房前要清楚了解相关的政策细则,签订合同时须谨慎,注意规避不合规的条款。另一方面,政策已明确指出各种不可交易的情况,房产中介也应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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