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批配建人才房来了!121m²月租仅需1688元

南方+ 记者

近日,东莞首批配建人才安居房——企石人才公寓开始受理租赁申请,121平方米的精装房,月租仅需1688元。

为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作,东莞市政府将“建设筹集安居房5000套”纳入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东莞市住建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其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加快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今年建成移交约2000套人才房,让政策红利尽早尽快惠及企业和人才。

优先供应重点企业和优秀人才

64平方米户型月租约900元

近日,企石镇政府发布信息,从4月1日至30日,企石镇首个人才公寓开始受理租赁申请。这也是东莞首批人才房。

这批房源位于企石镇湖滨南路润石柏宁花园内34号楼,共174套精装房,分A、B两种户型。A户型共58套,每套121.23 平方米;B户型共116套,每套64.71平方米。

人才房的租金非常便宜。人才公寓A户型121.23平方米,租金为1688元/月;B户型64.71平方米,租金为901元/月(均不含物业管理费)。

根据官方通告,这批人才房将优先向重点企业和优秀人才供应。供应对象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东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与企石镇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供应对象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东莞权威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发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属于《东莞市紧缺人才目录》范围的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等。

东莞首批人才房的供应,表现出明显的产业导向。

对科技型龙头企业、企石镇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专家所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明星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镇重点园区招引的优质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加大人才房的保障力度。

符合条件人才租住人才房

连续三年每月补贴500元

当前,居住成本高企对制造业人才吸引力的不利影响日益凸显。东莞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是打造更有温度、更有吸引力的制造之都的应时之举。

去年6月至今,东莞先后出台《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莞市安居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目前市住建局正在制订《东莞市配建安居房配租配售操作指引》,加快构建人才住房政策体系,规范人才住房的申请、审核和分配等工作。

在住房补贴方面,今年3月3日,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租住市属人才住房租金补贴的通告》,明确符合东莞人才安居办法规定条件的人才,租住市属人才住房运营机构的房源,每月补贴500元,期限为三年。目前,东实集团安居公司正大力宣传并接受租赁申请。

市住建局还加快推进配建安居房的配租配售工作。今年内分布在12个镇街约2000套配建人才房将陆续移交政府,其中企石镇首个配建人才房项目(共174套精装房)4月已经公开接受镇区企业和人才租赁申请。

在配租配售服务方面,市住建局正联合技术单位,加快开发全市人才住房监管备案系统,统筹全市配建安居房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和监管,及时统计分析人才住房的分配、使用情况,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人才住房配租配售服务。

【相关】

企石人才公寓怎样申请?

申请流程

(一)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汇总后,收集下列材料:

申请人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验证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在莞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

(二) 申请单位填写《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审批表》(附件1)连同法人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送至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申报;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单位填写《入住企石镇人才公寓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单位所收集的申请人的资料一并提交至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

(三) 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申请人的学历、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工作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并验证其是否属实。

(四) 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由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办公场所和相关政府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意见,确认租赁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 确认租赁资格后,申请单位到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抽签确认人才公寓住房,并在限期内签订《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合同》(附件3),到振华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单位视同放弃租赁资格:

(1)未在60天内签订租赁合同;

(2)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

(3)其他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形。

若因以上情况放弃租赁资格的申请单位,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放弃之日起3个月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人才公寓申请。

联系人:杨小姐、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9-86666599

注:小组办公场所设在企石镇住建局四楼市场组

如何获取相关附件?

一、关注“印象企石”公众号

二、在“印象企石”公众号对话框,发送【人才公寓】获取附件

附件目录:

附件1:《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审批表》

附件2:《入住企石镇人才公寓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3:《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合同》

【记者】吴擒虎

【通讯员】闵卓

编辑 于羽佳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