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 | 饭圈集资打投,算不算非法集资?

南方+ 记者

昨日,#饭圈集资量力而行#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全网热议。

娱眼|饭圈集资又上热搜,为啥追星非要和钱划上等号?

“粉丝集资打投,是否合法?算不算非法集资?”的问题也再次引发讨论。南方日报、南方+记者为此也专门咨询了法律界专业人士——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晶晶,她对这个问题做出了专业、详实的解答。


小南:请问曹律师,粉丝的集资打投行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曹晶晶律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在私募基金领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种。

粉丝集资行为是为了给明星打投应援,购买专辑、周边、代言产品等等,这种行为为了共同消费,是普通民事主体自主处理自己的消费行为,一般不涉及到非法集资的一个主要特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所以不算非法集资。

图片出处:豆瓣艾玛花园小组

图片出处:豆瓣艾玛花园小组

不过,粉丝集资打投的行为仍然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这种行为属于粉丝之间的自发行为,粉丝与集资人也就是“粉头”的关系类似委托关系,当大量资金集中时,缺乏监管,容易账目不清,造成民事纠纷。如果“粉头”携款逃走,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南: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呢?

曹律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小南:如果参与集资的粉丝遇到“粉头”卷款潜逃的情况,应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曹律师:如果遇到卷款逃走的情况,可以直接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张思毅

编辑 张思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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