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有变!公办小学报名5月上旬进行

广州番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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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推进教育公平,

近日,番禺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

《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相比2018年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

今年的意见稿主要有两点变化:

一是对“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的条件增加了一项: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针对这一点,在2020年8月31日时,区教育局已发布过相关预警,所以买二手房的就要留意学位占用问题。

资料图

另一点就是,在加强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和管理方面,新增了消防应急队伍、防疫一线医护人员、高层次人才、异地扶贫干部等,这类人群符合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均按照当年上级教育优待政策办理。

此外,该份意见稿指出,各教育指导中心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当年的招生工作细则报区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当年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公办小学网上报名将在5月上旬进行。该份意见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小番截取了意见稿中部分重点内容

供大家参考,

一起来看一下!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学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保障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按“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合理确定服务片区范围。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公办初中招生划片范围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5公里以内。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保障具有番禺区户籍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一般5月上旬)。

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

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一致”政策的延续性及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入户(取得户口簿,下同)的适龄儿童按2020年的学位安排办法执行,2021年8月31日后入户的适龄儿童按新政策执行。

资料图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

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

为其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各教育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招生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1

公办小学招生报名

公办小学实行通知入学与报名入学相结合。凡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教育指导中心、各公办小学要及早公布报名办法,通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被监护人)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具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上旬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公办小学报名”,进入相关界面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纸质资料审核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疾病、出国等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资料图

2

公办初中招生报名

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在户籍地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读公办小学统一为其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挂钩入读户籍所在学区的公办初中学校。

具有番禺区户籍在户籍地学区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上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学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3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报名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实行现场报名。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其业主适龄子女属于广州市户籍需要报读小区配套公办小学的,按照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办法办理。符合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于当年5月上旬,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和进行资料审核。经学校审核、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4

积分制入学申请

“积分制入学申请”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通过积分制入学申请获得学位的申请人子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通过积分制入学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学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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