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工人们的“忧心事”,努力干活工资却被“打白条”应该算是第一件。如何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帮工人们解决这件头等“忧心事”?花检人一直在探索更优更高效的方法,从支持起诉到履行监督职能,从民事检察单独履职到民、行、刑联合履职,再到检、法、行政机关合力,花检人慢慢摸索出了一条发挥“四检合一”优势、践行“枫桥经验”的花检独特“护薪”之路。
通过花都检察的努力,2020年以来,已为200余名工人解决“薪酬忧心事”,为他们追回欠薪2000余万元。
下面,通过三个小案例来感受一下吧。
案例一
王某香等111名工人是某木业公司雇请的员工,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某木业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共计1858693元。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介入后,上述其中51名员工与某木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由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仲裁调解书。后某木业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王某香等51名员工陆续向花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该系列案执行过程中,花都区法院以某木业公司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由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根据检法两家联签的执行工作机制,向花都区检察院移送备案材料。
花都区检察院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发现,某木业公司注册资本为1.18亿元,各股东认缴后均未足额出资,对于某木业公司的债务,各股东应当在其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案件涉群体性,为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花都区检察院决定依职权对该批案件介入监督,迅速成立由主管检察长、刑事、民事检察官及3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6人专案组,既对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又对民事执行案件介入监督。专案组与劳动部门相关经办人员座谈商讨案件办理情况,联合执行法官对股东家属到现场及电话等方式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劳资双方达成和解,185余万元欠薪在立案3日内得以支付,为工人们解决了一件“忧心事”。
(花都区检察院专案组与劳动部门相关经办人员座谈商讨案件办理情况)
(花都区检察院联合执行法官对某木业公司股东家属释法说理)
案例二
朱某某是广州某皮具厂的工商登记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朱某是朱某某儿子,因吸毒被抓后,在该皮具厂工作的张某某等13名工人工资被拖欠。劳动部门责令朱某某限期支付工资,未果,公安机关以朱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花都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对朱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联系被欠薪工人,引导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后其中7名工人向花都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在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后,花都区检察院引导张某某等7名工人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并向仲裁部门发出《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建议先行组织调解。
在仲裁立案当日,另外2名工人直接到庭参加仲裁调解,经过联合调解,最终促使9名工人与朱某某达成仲裁和解协议,劳动仲裁部门据此作出仲裁调解书。
(花都区检察院联合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促使9名工人与朱某某达成仲裁和解协议)
在达成仲裁调解后,花都区检察院继续跟进仲裁和解协议履行情况,通过致电朱某某发现,其原计划通过出售汽车所得价款用以支付欠薪,但该车因其他案件被法院查封,且朱某某已无其他财产。花都区检察院遂引导9名工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提醒执行法官考虑预留工人相应款项。与此同时,花都区检察院向朱某某进行释法说理,督促其向法院移交汽车并积极配合拍卖,最终促使9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全部足额支付。
案例三
刘某等86名工人为某制衣公司雇请的员工,因经营原因,该制衣公司停止营业,86名工人被拖欠工资共计2836260.79元。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86名工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向花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依法查封某制衣公司经营场所内的机械设备,但因工人请求及其他客观原因未予拍卖。某制衣公司认为被查封的机械设备因闲置及缺乏维修保养致使严重贬值,应尽快按司法程序拍卖,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通过现场调查核实、询问双方当事人、与法官沟通协调,花都区检察院认为涉案机械设备被查封时间较长,现场尘封已久,指定的管理人不在现场,机械设备存在被盗、贬值的风险,不利于保障工人及某制衣公司的合法权益,遂建议尽快依法处置被查封机械设备,并持续跟进本案的执行情况。最终,在检法共同努力下,某制衣公司将机械设备拍卖款及筹集的其他款项交至法院,后向刘某等86名工人发放工资等款项共计2836260.79元,该系列案得以全执结。
(花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到某制衣公司调查核实机械设备情况)
来源:花都检察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