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需要再次办理备案手续吗?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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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外地

参保却在汕头

遇到生病或者住院

最关心的

是就医费用如何结算报销

关于异地住院备案

以及特殊门诊问题

今天就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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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异地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备案后6个月内在备案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无需再次备案。

办理特殊门诊的流程

已办理常住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可选择在本地认证医疗机构办理门特病种认证手续,也可持备案统筹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证申请书》、相关病历资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等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门特病种认证手续。详见下图

报销特殊门诊待遇所需材料

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报表》

2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并加盖印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印章)

4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账户)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5提供医疗费用电子票据(发票)申报的,需提交未在其他地市申报医保待遇的书面承诺

备注

01

2021年3月1日前,参保人发生的合规的门特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进行申报。即:门特病种待遇每个自然年度报销一次,报销时间为次年1月起,由参保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已办妥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肝脏、肾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备案手续,且因常住异地、参保险种变更、社保卡未领取等原因无法记账需现金报销的,可按季度提前申报门特医疗费用。申报时,需填报《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报表(202010更新)》。

02

从2021年3月1日起,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的,应于费用发生的次年年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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