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围蔽存隐患引发交通事故 相关负责人被拘

汕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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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如果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会给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甚至引发交通事故。近日,市区大学路就发生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警方依法对肇事司机以及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施工方予以处理。

4月2日凌晨1时32分,大学路嘉迪骏食品配送中心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号牌为粤D62809的重型厢式货车沿大学路自西往东行驶,与同向行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货车驾驶员刘某伟驾车逃逸。当天上午8时50分,金平交警在揭阳市埔田镇将刘某伟查获归案。经审讯,刘某伟对其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但警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当时死者刘某驾驶摩托车是为绕开前方的施工围蔽而拐出路口,致其车辆与货车发生碰撞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而该路段的施工围蔽未经报批擅自设置,属于违法施工的行为。于是,警方将项目负责人李某展带回调查。

施工项目负责人 李某展我们私自在道路上面设置水马围蔽导致了交通隐患和交通堵塞,造成交通事故以后会吸取这个教训,也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吧

目前,肇事司机刘某伟被警方处以刑事拘留,而存在违法施工行为的项目负责人李某展则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相关规定,道路施工影响通行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所以在道路上施工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批报备,并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交警金平大队大队长 陈玩山公路业主部门和施工单位如果要占用道路施工的话必须经过当地交警部门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同意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则将受到从严惩

来源:汕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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