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为孩子的学费忧心吗?
别担心!好消息来啦!
在珠海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的
澳门籍学生,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津贴!
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签订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为了向在广东省就读非高等教育阶段的澳门居民学生提供良好的就学条件与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以下简称澳门教青局)向在广东省21个城市就读的澳门学生提供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同时,透过开办暑期课程和安排参观学习活动,加深在广东省学校就读的澳门学生对澳门社会的认识和关心,培养其爱国爱澳情怀及加强公民意识。
资助对象
2020/2021学校年度的资助对象包括:
1. 于2021年3月31日在广东省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大班”“中班”及“小班”的澳门居民学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年满三周岁);
2. 于2021年3月31日在广东省就读小学教育阶段、初中教育阶段、全日制普通高中、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育阶段的澳门居民学生。
津贴金额
申请时间
2021年4月26日至5月7日
申请手续
在澳门教青局网址提交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 学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副本;
2.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于本澳银行开设的澳门币账户。
申请网址
http://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internet/category/learner/Inter_main_page.jsp?id=40356
津贴发放方式
于2021年10月起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发放津贴,有关津贴会透过银行转账形式存入所提供的澳门币账户内(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银行开设的账户)。
申请人须知
►学前教育阶段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于2021年3月31日仍实际就读的学生;
2. 于截止申请日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 就读于广东省学前教育阶段的“大班”“中班”或“小班” (须于2020年12月31日年满三周岁);
4. 申请学费津贴的学生,需要负担学费方面的支出;
5. 申请学费津贴的学生,需于2020/2021学年未曾受惠澳门的免费教育制度及学费津贴;
6. 申请学习用品津贴的学生,需于2020/2021学年未曾受惠澳门的书簿津贴。
►小学及初中教育阶段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于2021年3月31日仍实际就读的学生;
2. 于截止申请日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 就读于广东省小学或初中教育阶段;
4. 申请学费津贴的学生,需要负担学费方面的支出;
5. 申请学费津贴的学生,于2020/2021学年未曾受惠澳门的免费教育制度及学费津贴;
6. 申请学习用品津贴的学生,需于2020/2021学年未曾受惠澳门的书簿津贴。
►高中教育阶段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于2021年3月31日仍实际就读的学生;
2. 于截止申请日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 就读于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育阶段;
4. 申请学费津贴的学生,需要负担学费方面的支出;
5. 申请学费津贴的学生,于2020/2021学年未曾受惠澳门的免费教育制度及学费津贴;
6. 申请学习用品津贴的学生,需于2020/2021学年未曾受惠澳门的书簿津贴;
7. 必须参与本年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开办的暑期课程,出席率达到80%或以上。
暑期课程安排
于2021年8月上旬期间透过网上授课形式进行,课程主要目的是加深学生对澳门社会的认识和关心,培养爱国爱澳情怀、加强公民意识,以及让学生了解有关升学、生涯规划及理财方面等知识。课程为期两天,分为四个单元进行,总授课时间合共十二小时,各单元内容如下︰
上述课程时间安排均为暂定,澳门教青局会透过电邮及电话短讯形式通知申请人暑期课程最终的时间安排。
了解完津贴基本申请要求
以及相关流程后,
有的家长可能会问:
如果我家有两个小孩怎么办?
能不能提交纸质版的申请表?
……
下面这份问答统统告诉你!
请务必收好!
Q:网上申请的结束时间?
A:津贴申请日期为4月26日至5月7日,网上申请系统结束时间为5月7日23:59,申请人必须于5月7日23:59前完成“提交申请”,结束后不能再登入“提交申请”,逾期恕不接受。
Q:不使用网上申请,提交纸本申请表的时间?
A:津贴申请日期为4月26日至5月7日,倘学生不选择网上申请而提交纸本申请表的截止日期也是一样,最迟5月7日或之前交回所就读的学校,逾期恕不接受。
Q:同一个家庭有超过一名子女申请,是否只需要申请及登录账户一次,即可完成多个子女的学费津贴申请?
A:不是。登录帐户是以学生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登录帐户,所以一个登录账户只能作一名学生登记,但同一联络电邮及电话可作重复使用(即多名子女申请须作多次账户登录,但同一联络电邮及电话可作重复使用)。
Q:学习用品津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能否申请,是否要另作申请?
A:任何就读于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非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均可申请新增的学习用品津贴。而申请只需于网上进行一次申请(即已同时申请学费津贴及学习津贴),澳门教青局将会按学生所符合的资格进行津贴发放。
Q:有学费支出才可获发学费津贴,那学费的定义为何?
A:学费是指家长扣除政府补贴后实际缴交的学费(择校费、捐献费、膳食费、托管费、校车费等等所有选择性费用不会计算在内),学费支出将由各市教育局提供及核实,家长不用提供学费资料。
Q:监护人或成年学生的银行账户是否可用其他人的银行账户?
A:年满18岁的申请学生可使用其个人银行账户,18岁以下的申请人一般应提交监护人(父或母)的银行账户,如提供非上述所指的银行帐户资料,需书面授权及解释。
Q:以往曾申请过的学生,今年是否需要提交申请?
A:需要,每年必须于申请期内提出申请,逾期不接受(而所有就读高中教育阶段的学生每年必须来澳参加暑期课程)。
Q:可否提供银行卡/信用卡/非澳门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
A:上述三项都不可以。只可以提供澳门开设的澳门币银行账户,并请提交于同一页面能清楚显示出银行名称、帐户人姓名及帐户号码的资料。(倘提供澳门开设的非澳门币银行账户,所引申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Q:网上提交申请后是否需要再提交纸质申请表?
A:不需要(申请人必须确认已于网上完成提交申请)。
Q:怎样知道已完成网上提交申请?
A:完成网上提交后,会出现“阁下之申请已提交”的对话框,按下“确定”后即成功提交申请,并会收到电子邮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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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请期内或申请期后如发现资料有误或须更新资料,应如何处理?
A:申请期内可再次登入申请版面更改资料(修改完后必须按下“提交申请”才能成功更新),而申请期后于申请版面内只能修改“联络资料”一栏的内容,其他资料不能作任何修改,如需修改,可电邮gdras@dsedj.gov.mo提出。
Q:就读高中教育阶段的学生是否一定要参加暑期课程?
A:是的。所有就读高中教育阶段的学生本年必须于2021年8上旬为期2天,由本局所举办的暑期课程,未能参加本年度的暑期课程或出席率未达80%,将不会获发放任何津贴(不设补课的安排)。
Q:高中教育阶段学生的暑期课程安排及上课地点的通知?
A:7月澳门教青局会透过申请时所提供的电邮及电话短讯形式通知暑期课程安排(倘因天气等原因宣布暂停上课及其他安排,也会透过电邮及电话短讯形式通知)。
Q:申请结果的通知及发放津贴的安排?
A:9月澳门教青局会透过申请时所提供的电邮及电话短讯形式通知有关结果,将于10月起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津贴,津贴会透过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存入所提供的澳门币账户内。
Q:网上申请的网址?
A:登入澳门教青局网页www.dsedj.gov.mo
Q:网上申请的流程?
A:(新申请者)登入澳门教青局网页→同意声明→获取密码→输入密码→填写申请表→上载所需文件(学生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本、银行存折复印本)→必须按“提交申请”。
(曾已透过网上申请者)登入澳门教青局网页→更新资料→必须按“提交申请”。
Q:如何联络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A:可透过电邮gdras@dsedj.gov.mo与澳门教青局联络。
事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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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有需要的人看看!
来源:市教育局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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