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和操心事,针对因原告无被告身份信息而不能立案这一难题,我院龙门法庭创新服务亮点,与当地龙门派出所沟通协调,建立被告(自然人)信息共享机制,开辟立案登记专用通道,把以往由群众跑转为为群众跑,减少群众跑腿,有效打破被告身份信息难确认、调取程序繁琐的壁垒,让诉讼更便捷,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问题,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称赞。
1、无被告身份信息而立案难,群众意见大
据统计,自2019年3月以来,龙门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922宗,其中239宗案件(占比26%)因原告无法提供被告(自然人)身份信息而影响立案。由于原告不能直接到公安部门自行查询他人身份信息,致使原告常常在法庭与公安部门之间来回奔波,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又立不了案,群众反映强烈。
2、以问题为导向,创新举措解难题
首先,龙门法庭与辖区当地派出所即龙门派出所沟通协调,就涉诉当事人(自然人)信息查询事项,达成互信共享默契。
其次,法庭与派出所方各指一名联络专员,如龙门法庭指派苏佛天同志、龙门派出所指派户籍民警林理娣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对接查询工作。
再次,原告来法庭提交起诉材料时,如发现被告身份信息不具体的,则由法庭联络员苏佛天当场联系派出所联络员,电话对接查询被告的户籍住址和身份号码,对于符合管辖的,指导原告在起诉书中明确被告信息,当场登记立案,待原告离开法庭后,再携带法院介绍信到派出所调取打印被告身份信息表附卷。对不符合管辖的,依法释明,引导原告向管辖法院起诉。
3、主要成效
一是优化服务惠民心。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来,龙门法庭成功为(2019)粤0882民初650号、1187号、1176号、2173号等48宗案件当事人查询核实被告(自然人)准确信息,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题。如(2019)粤0882民初2173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周某因不能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资料,也没有其他能佐证被告身份的证据,更无法找到被告,所以一直不敢向法院主张权利。于2019年10月23日,原告周某尝试着来法庭咨询了解立案条件,如按照以往的做法,法庭可能会让原告自己去相关部门调取能佐证被告身份的证据再予以立案。推出这一特色惠民举措后,法庭立案工作人员当场电话联系派出所户籍民警,帮助原告核实被告的身份信息,及时立案受理。这一举措确保更加有效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难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二是精准导诉提效率。信息共享机制,能有效识别被告户籍住址,为案件管辖提供合法依据,有效消除当事人对法庭拖延推诿立案的误解,为文书送达提供准确坐标,极大提高法庭工作效率。如英利镇林某的离婚案,原告无法提供被告住址,为便于诉讼,将其住址填写为被告住址来法庭立案。发现原、被告地址同一后,法庭启动信息共享机制,核实到被告户籍地址为湛江市赤坎区,随后根据调取打印的被告身份信息表向原告释明,依法引导原告向湛江市赤坎区法院起诉,避免了送达不能和移送管辖审限过长的情形发生。
龙门法庭的这一做法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诠释,围绕群众在诉讼服务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检视问题,创新举措,立行立改,充分体现以人民为重、为人民服务的情怀和行动。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