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人捕石蛙和青头蛙,被警方抓获

南方+ 记者

3月30日凌晨零时许,韶关市乳源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联合天井山派出所民警,在该县洛阳镇下洛水村山头上抓获4名涉嫌非法狩猎野生蛙类的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野生动物石蛙38只、青头蛙11只以及作案工具照明灯、蛇皮袋等。

经审讯,3月29晚,犯罪嫌疑人赵某人、赵某养、赵某华、赵某军等人在县城吃过饭后,驾驶摩托车私自窜入洛阳镇下洛水村山头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狩猎证情况下,通过用灯光照明方式进行非法狩猎石蛙和青头蛙。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赵某人等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乳源森警大队大队长朱珽表示,将进一步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开展“清风行动”“飓风2021”等专项行动,加大民警进山巡逻力度,广泛收集情报线索,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高压态势,守护乳源绿水青山,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乳源警方提醒:“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青蛙在农村是很常见的动物,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这是上升到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大家要对这起案件引以为鉴,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

【全媒体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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