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到不法侵害时,
大家都可以通过正当防卫
来维护自己,
可没想到,
女子遇到强奸,
事后将男子反杀,
却被判故意杀人?
原因出在这里……
王某(女)是某理发店的老板,喜欢在网络上赌博。她刚开始赌的时候赢了些钱,不过基本都是到手就花光。想着赌博来钱容易,她也就赌得越来越大。
人有旦夕祸福。一次网络赌博中,王某很快输掉了自己的20万元积蓄。她没有办法,只好通过透支信用卡消费。最后无奈找到了胡某(男)借款10万元,每天500元利息,借期一个月,利息日结。想不到王某再次将钱输光。一个月到期,王某无法还钱,胡某要求王某“肉偿”抵债,一次10000元。
王某当然不从,胡某就把她绑了起来,最后王某无奈同意。但是第二天,王某主动约胡某过来,用准备好的刀趁胡某不注意,对胡某连捅3刀致其当场死亡。
网友热议
对于此事,
有网友认为女子不冤,
明显是谋杀。
也有网友认为,
强奸男子全责。
律师说法
为此,
我们请来了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的黄昭湖律师,
为大家解答~
剧情演绎
女主持人:女子因赌博还不起钱,被男子要求一次一万“肉偿”抵债,女子拒绝,于是男子将女子五花大绑后实施了强奸,女子事后连捅其3刀致强奸犯当场死亡,结果法院判这名女子故意杀人,这明明是正当防卫啊!
男主持人:虽然男子是强奸犯,但正当防卫是侵害正当时,你是事后才找人报复,明显不是正当防卫。
黄律师:虽然我们肯定防卫人的主观动机,但是动机是动机,行为是行为。在女子捅死男子之前,男子的非法目的已然得逞,整个犯罪过程已经完成,而且女子是在第二天持刀捅死男子,时间点上就已经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因此,法院才会认为女子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行为。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报警,将男子的罪恶行径绳之于法。
切勿借着正当防卫之名,行故意杀人之实。
最终,
胡某已死,
故毋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王某本人则因故意杀人罪获刑。
从本案中可以看到,
正当防卫不是想当然的,
而是具备极其严格的构成要件的。
虽然我们肯定防卫人的主观动机,
但是动机是动机,行为是行为。
切勿借着正当防卫之名,
行故意杀人之实!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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