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强奸假装配合,事后杀死强奸犯!法院:系故意杀人……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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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到不法侵害时,

大家都可以通过正当防卫

来维护自己,

可没想到,

女子遇到强奸,

事后将男子反杀,

却被判故意杀人?

原因出在这里……

王某(女)是某理发店的老板,喜欢在网络上赌博。她刚开始赌的时候赢了些钱,不过基本都是到手就花光。想着赌博来钱容易,她也就赌得越来越大。

人有旦夕祸福。一次网络赌博中,王某很快输掉了自己的20万元积蓄。她没有办法,只好通过透支信用卡消费。最后无奈找到了胡某(男)借款10万元,每天500元利息,借期一个月,利息日结。想不到王某再次将钱输光。一个月到期,王某无法还钱,胡某要求王某“肉偿”抵债,一次10000元。

王某当然不从,胡某就把她绑了起来,最后王某无奈同意。但是第二天,王某主动约胡某过来,用准备好的刀趁胡某不注意,对胡某连捅3刀致其当场死亡。

网友热议

对于此事,

有网友认为女子不冤,

明显是谋杀。

也有网友认为,

强奸男子全责。

律师说法

为此,

我们请来了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的黄昭湖律师,

为大家解答~

剧情演绎

女主持人:女子因赌博还不起钱,被男子要求一次一万“肉偿”抵债,女子拒绝,于是男子将女子五花大绑后实施了强奸,女子事后连捅其3刀致强奸犯当场死亡,结果法院判这名女子故意杀人,这明明是正当防卫啊!

男主持人:虽然男子是强奸犯,但正当防卫是侵害正当时,你是事后才找人报复,明显不是正当防卫。

黄律师:虽然我们肯定防卫人的主观动机,但是动机是动机,行为是行为。在女子捅死男子之前,男子的非法目的已然得逞,整个犯罪过程已经完成,而且女子是在第二天持刀捅死男子,时间点上就已经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因此,法院才会认为女子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行为。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报警,将男子的罪恶行径绳之于法。

切勿借着正当防卫之名,行故意杀人之实。

最终,

胡某已死,

故毋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王某本人则因故意杀人罪获刑。

从本案中可以看到,

正当防卫不是想当然的,

而是具备极其严格的构成要件的。

虽然我们肯定防卫人的主观动机,

但是动机是动机,行为是行为。

切勿借着正当防卫之名,

行故意杀人之实!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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