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地铁拟禁用充电宝?网友吵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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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上发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守则》),即日起至4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守则》,记者看到,其中列举了乘客进站乘车禁止的十八种行为,包括: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LCD屏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等系统设备等;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

资料图/视觉中国

其中“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一项,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公共安全第一,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不被允许。但也有网友质疑,此规定难免“一刀切”嫌疑,将危险的可能性和焦虑放大,忽略了以人为本的出发点。

对此,记者首先拨打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值班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此项规定的出发点,是考虑到在地铁行驶中使用充电宝的危险性,但具体情况需要咨询轨道地铁公司。随后,记者询问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未接到《守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对于此规定的具体情况尚不清楚。记者又拨打西安市市民热线,工作人员亦表示对此尚未接到通知。

调查:多地有限制规定

记者检索发现,此前全国多个城市地铁均对充电宝出台过相关限制规定。

据武汉市公安局和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4月20日发布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中,含有“标称容量之和超过20000毫安的充电宝”。据媒体报道,新版《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已开始实施。

乘客携带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将被禁止搭乘地铁。目前,武汉地铁各车站已按照新的目录,开始进行安检。武汉市地铁负责人介绍,将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列入名录内,完全是出于对乘客安全负责的考虑。

2019年6月15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并实施《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目录中提出,充电宝须随身携带,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万毫安(含),违规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报道,2019年无锡市地铁全面禁止共享充电宝,目前无锡地铁站已经把共享充电宝全部撤离,并明确规定禁止在地铁站内和店铺中放置共享充电宝设备。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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