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告《西虹市首富》侵权,被指碰瓷,首度回应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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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周,编剧王倩(笔名王晗羽)陷入了人生从未经历过的舆论风波之中。

3月18日,她与电影《西虹市首富》的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二审, 王倩将电影三位编剧及三个出品方告上法庭,认为电影在主要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方面与自己2015年创作的剧本《财产继承者之“有钱了”》高度相似。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公开直播该案,登上微博热搜。与一审仅引起小范围的关注不同,让王倩未曾预料的是,这一次,舆论纷至沓来。

有网友质疑其为何电影上映近三年后再起风波,有网友直言该电影已标明改编自美国电影,称其“蹭热度”,还有网友以一审败诉为由认定王倩是抱着侥幸心理“碰瓷”。

当了十三年编剧,这是王倩首次遇到著作权纠纷。2018年7月,作为开心麻花的又一里程碑式作品,《西虹市首富》收获近26亿票房,片方曾在电影片尾标注该片翻拍自1985年的美国电影《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但王倩在观看完电影后认为该片有部分情节与自己的剧本相似,2018年9月,她决定提起诉讼,官司一打就是近三年,法院一审判决曾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定被告不存在侵权,王倩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南都记者对话王倩,她首次回应了案件引发的网络争议。

回应“碰瓷”论

起诉是我的权利

翻拍美国电影需要中国化改编

南都:很多网友说,事情已经过去了很久,为什么电影上映时不起诉?

王倩:电影是2018年7月上映的,当时电影还在宣传期,我要是当时就跳出来,是很影响对方电影的票房的,出于职业道德也因为要搜集证据,一直到当年9月26日,我才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一直打官司到现在,一审开庭是2019年9月,后来遇到疫情,一审判决推到了2020年9月30日,我不服再次上诉,上周二审开庭还没有宣判。

南都:电影片尾注明改编自美国电影,网友觉得你是“碰瓷”?

王倩:我特别想跟网友说清楚这件事,很多网友对这件事有误解,因为我的剧本里有一个“碰瓷”情节,电影里也有这个情节,“碰瓷”是相似情节之一,很多文章写我是因为这个“情节”去告对方,把这个事情放大了,还有网友说我是觉得这个电影红了,要蹭热点,我真是百口莫辩。其实我的诉讼请求非常明确,就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承认电影改编用了我剧本的内容,你在哪里写的改编自《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你就在哪里把我也写上。

南都:为什么觉得对方用了你的剧本内容?

王倩:在开心麻花拍摄电影的阶段,就有朋友去探班后告诉我,他们的戏和我之前创作的剧本很像,我当时觉得可能只是一个类型的故事。电影上映后的第三天我去看了电影,发现确实很相似。但时间跨度实在太长,我只记得我当时写过这个剧本,第一时间回家找文件,邮箱里还存有记录。后来我对着剧本又看了一遍电影,发现确实很像,又专门找版权局做鉴定,对方告诉我相似的比例是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但在大致的架构上与他们所称翻拍的美国电影《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更相似。

南都:有哪些证据证明相似?

王倩:一审的时候,我们做过详细的相似性比较,包括我的剧本和《西虹市首富》,《西虹市首富》和《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以及我的剧本和《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我出示了《西虹市首富》电影和我的剧本之间存在的12处相似。但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必须找双方都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作为有效证据。我也提出要做鉴定,但法院驳回了我的诉求,理由是我既然无法证明有实质性接触,也就没有必要继续探讨相似性的问题。

南都:怎么理解实质性接触?

王倩:《著作权法》规定要构成侵权,必须证明有实质性接触+实质相似,这个本子最初是我和朋友共同创作的,所以我也没有想着去做版权登记,后期朋友在推荐本子的过程中,和开心麻花也接触过,但一些公司聚会也不可能录音录像。我曾经通过微信给对方编剧发过这个剧本,我尝试过恢复聊天记录,年代太久远也无法恢复,所以我没法在法律层面证明我们有实质性接触。

南都:对方如何回应你的这些质疑?

王倩:对方坚称我们并无实质性接触,电影是翻拍的《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他们也出示了自己向环球影业购买版权的证据,但这个购买时间是2018年1月,已经是电影开机后。实质上这部美国电影要做中国化的改编,需要有很多细节的改动,而这些细节、情节,如果没有看过我的剧本,是不可能如此高度相似的。对方也认为,我们只是存在思想的相似性,而不是表达的相似性,最后法院一审判决也是这样认定。

谈电影涉嫌“抄袭”

2015年写原创剧本

最初想做网剧

南都:你提到曾给对方编剧发过剧本?

王倩:我在2016年初的时候,曾把剧本发给过电影的编剧之一林炳宝,我的共同创作者也曾经在推介剧本的时候接触过开心麻花,没有想到后来对方当庭否认认识我。

南都:你和对方编剧如何认识?

王倩:我跟林炳宝2010年就认识,当时一起写过一个戏,接触时间不是很长,中间再无联系。2015年底我在上编剧班的时候,有一个编剧介绍我们再次认识,互相加过微信。2016年初,有一天晚上,他找到我,说他们在做喜剧电影,想找类似的剧本,我当是就把这个故事给了他,我说看你们这边是否有导演感兴趣,如果可以再谈后面的合作。我没有对这个项目抱有多大的期望,因为是认识的熟人,当时并没有签保密协议。后来我还问过这个项目的情况,他回复没有导演感兴趣,我说那没事有机会再合作。又过了一段时间,我这边又有一个喜剧电影的项目,我就想起他来了,我还在微信上问他,才发现提示我已经不是对方的好友,对方已经把我删了。

南都:你的剧本何时创作?

王倩:这个剧本《财产继承者之“有钱了”》是2015年7月到9月创作的,是我的一个演员朋友找到我,提出了大概的想法,他想做一部剧。我们最开始的剧本雏形是主人公是一位群演,有一个演员梦,突然得到了亲戚的一笔遗产,但前提条件是需要花一笔钱,因为他没有体验过富人的生活,中间会出现一些啼笑皆非的故事。我觉得这个想法很有意思,一起跟他创作了剧本,后期他负责把本子递给制片人,他也接触过开心麻花的人,我们最初是想做成网剧,但项目因为成本问题搁置了。

南都:你是否看过《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

王倩:我没有看过,我是发现电影跟我的剧本很相似之后,才看了这部电影,当时看的时候中文字幕都没有。

谈著作权法保护

希望相关部门出台细则

保护编剧合法权益

南都:目前法院二审还未宣判,对结果有什么预期?

王倩:一审判决是开庭后过了一年,现在二审要看法院那边案子的排期,我在庭审时就跟法官说,我相信他们的判决。我打官司的目的很明确,我就想知道我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被保护。我没有说非要胜诉,我甚至一开始觉得我的案子不会开庭。

南都:打官司这几年,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王倩:我当编剧十三年,这是我第一次遇到著作权纠纷。我之前的所有原创作品都登记过版权,出了这事后,任何人要合作,我都先要求签一份保密协议。我以前对《著作权法》的理解,是它会保护我们编剧的合法权益,但我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发现,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编剧维权很难。

南都:维权难在哪?

王倩:编剧作品判定抄袭要比判定小说抄袭、商标侵权等复杂得多。以前我们做编剧认为,只要我在版权局做好版权登记,谁都不能抄我的,抄袭了我走法律诉讼渠道就能维权,但是我发现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很难应对现如今的现实情况,比如在版权局登记,剧本之间达到一定比例才会认定雷同,否则就可以登记确权。现有规定的比例其实给了对方很大的抄袭空间,现在人工智能很发达,甚至不需要人工,机器稍微融梗,每个小说只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就能控制在符合雷同的标准之下。

这样的案例之前也发生过好几起,网络小说抄袭多个网络小说再改成电视剧,被原作者起诉侵权,法院判定败诉,因为文本打散融合后很难认定抄袭,证据太难找了,比如接触性问题,编剧圈里把剧本同时推荐给很多公司及制片人的情况非常常见,A公司不用,但B公司有可能从A公司这儿拿到剧本,万一出现侵权行为,我如何证明我和B公司有实质性接触?再比如思想和表达的区别,我也研究过《著作权法》,它对这一块的规定比较模糊,我对此也很困惑,编剧提供给别人的一定是剧本大纲,按照思想和表达的说法,我的剧本都是思想的表达,对方拍摄的都是画面,跟我的不一样。我突然发现如果严格按照现有法条,《著作权法》无法保护我,因为判定构成抄袭的条件,对于现有编剧所处的环境而言很苛刻。

南都:编剧之间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多的著作权纠纷?

王倩:法律没有清晰的权责界定,业内签订的合同现在也比较含糊,法律对编剧群体缺乏保护,编剧也因为法律的漏洞,出现抄袭融梗的现象。

南都:你有什么建议?

王倩:针对剧本这样特殊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按照目前著作权法相对笼统的规定,很难维护编剧权益,打这个案子我就在想,相关部门什么时候能出台一些细则,真正保护我们编剧的合法权益。

南都记者 蒋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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