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贷”为何能流入楼市?专家:因银行有“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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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2月9日,广东银保监局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部署全辖银行机构从授信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以及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目前该局已经查处的违规购房贷款超3亿元。

其中,除了自查以外,广东银保监局还向部分银行发送个人经营性贷款疑似挪用于购房的数据,共发送疑点线索642笔,机构排查确认40笔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于购房。

3月11日,深圳监管部门召集各大商业银行开会,要求大家排查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次日,一份《关于开展普惠抵押类贷款信息及流向核查的通知》在互联网流传。交通银行个贷经理向南方+透露,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其所在行要求核查经营贷,并上报核查情况。

时至3月18日,深圳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通报经营贷专项核查结果:已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处罚违规机构4家,处罚问责违规责任人14人次,处罚金额合计575万元。

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均要求严查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其实,金融政策全国从上到下都是一盘棋,过去经营贷流入房地产比较少,所以没有专门做这个领域的监管”。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这次的金融新问题首先在深圳出现,一方面,深圳是金融创新型城市,鼓励创新与突破所以在金融监管、创新上,深圳金融监管相对比较宽松的;另一方面,则是深圳中小企业占比较多,占整个经济主体的比重是全国最大的,经营贷使用频率高。

李宇嘉指出,在授信审批中,比如关于经营贷,其中真实的交易背景、受托支付、房地经营贷款价值比(贷款与房地产比值),这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但是由于这个类型的贷款,关键取决于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又因深圳对于风险控制中,普遍认为抵押物的保障程度比较高,所以商业银行更多依赖抵押物的价值。这也就出现了高评高贷,让受托支付就流于形式。

李宇嘉表示,另外一个问题是贷款期限,深圳商业银行贷款期限正常是比较短的,但后来率先在全国出现接力贷、循环贷,将贷款年期延长到10年甚至20年。他强调,这种情况只有在深圳出现。

此外,李宇嘉认为,深圳对资金整个流程的监管,对房地产中介、金融中介、在深圳的监管是非常弱的,“金融中介比房产中介数量还要大,这是导致经营贷失控很重要的乱象,这也是在这次审查中才发现的问题”。

对于两部委本次发文整治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李宇嘉表示,经营货之所以能够流入楼市,授信层层审查能够通过,让贷款三查流于形式,披着实体经济贷款的外衣进入房地产市场。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银行内部的理财经理、客户经理与外部的资金中介(小贷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理财平台、房屋管家等等)和房产中介合作,共同套取资金。也就是说,整治银行“内鬼”是整治经营贷乱象的重要前置条件。所以,未来一定会加大对银行内部财经纪律上的审查力度和处罚力度。

他建议,要加大住建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力度。目前,资金中介和房产中介二者在客户套取经营贷的过程中负有很大责任,但监管是相当滞后的,一方面资金中介很少受到监管,房产中介参与金融业务,也基本没有受到监管。这一次文件要求,银行业要建立资金中介的黑白名单制度,加大审查和诚信监管。同时,要求住建部门对房产中介参予抵押金融业务要建立相应的规范标准,从而将两个部门的监管合作,第一次真正的建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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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冯少文



编辑 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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