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生前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弟弟,并规定在丈夫再婚前有居住权!没想到麻烦大了……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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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前立下遗嘱

将婚前的房子赠与弟弟

但丈夫李先生仍可常住

在前段时间李先生却发现

妻弟把房子挂在网上出售

这会影响自己居住吗?

案情回顾

2006年,李先生与许女士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4年1月,患病的许女士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过世后,将她和李先生住的房屋赠与其弟许先生,但李先生再婚之前仍可居住其中。

2016年初,许女士病逝后,许先生与李先生为许女士遗产对簿公堂。经查,这套房屋为许女士婚前财产。

2016年11月,洪山区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许先生所有,李先生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判决后,李先生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屋内,许先生未曾打扰。

但是最近李先生却发现,自己住的这套房子被妻弟许先生挂在某网络平台出售!

担心房子被卖了以后影响自己继续居住的李先生,连忙拿着判决书来到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

法院于2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将该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这波操作令很多网友感到不解

“干脆别买房了,直接买居住权吧!”

但也有人换位思考

如果是丈夫不留给妻子

是不是就会被人骂呢?

也有人对居住权的概念提出了疑问

居住权是否可以买卖和出租呢?

网友众说纷纭

看来大家对居住权的理解

似乎都有一定偏差

本期《说法》

邀请到了马锦林律师

分析此案件

李先生(男主持人饰演):你姐立了遗嘱,只要我没再婚,我就可以继续住下去,你凭什么卖房?

许先生(女主持人饰演):这房子是我姐的婚前财产,既然已经赠与我了,当然是我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李先生(男主持人饰演):我有居住权,你就算是卖了,你也别想住!

许先生(女主持人饰演):你要是一辈子不再婚,或者跟别人同居但就是不结婚,难道这房子你就可以一直住下去了吗?

马锦林律师:

房子虽然归你,但是你姐姐是立了遗嘱的,姐夫是有居住权的,在居住权的有效期内,他是可以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的。

但是如果他跟别人同居的话,实际上已经违背了你姐姐遗嘱的真实意思了,你是可以要求他们离开的,退一步说,这个居住权只是给你姐夫的,其他人也是不可以住进房子里的。

法条延伸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物权编新增了居住权相关规定。

居住权可通过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

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既是对居主人自身权利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避免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在后续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普法君友情提示: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

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

查询自己有意购买的房屋

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以免出现

“房子归你,但你也住不了”

的尴尬情况

来源:广州普法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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