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大岭山政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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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展示公安机关开展严打“黄赌毒”、净化社会 风气、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黄赌毒”专项整治,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 严禁任何场所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黄赌毒” 违法犯罪团伙、人员,从严查处涉“黄赌毒”经营服务场所。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 场所或个人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引诱妇女卖淫的;

(二) 卖淫嫖娼、站街招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网上发布招嫖信息的;

(三) 提供色情服务、淫秽色情表演的;

(四) 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陪侍活动的;

(五) 通过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直播平台等组织、介绍卖淫、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

(六) 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

(七) 网络赌博、微信红包赌博或新型APP软件赌博的;

(八) 单位或个人组织出境赌博、为出境赌博提供资金结算的地下钱庄和网上支付平台的;

(九) 利用棋牌室、老年活动室、农村文化活动中心、茶楼、酒店宾馆、餐馆、农家乐等场所,或野外组织、参与利用扑克、麻将等工具开设赌场、参与赌博的;

(十)因赌衍生的“放水”、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暴力护赌、暴力催逼赌债的 恶势力;为赌博提供场所的酒店、宾馆、会所、会馆等经营者、法人;组织公民出境赌博的犯罪团伙、个人,以及境外赌场、赌博网站驻我市代理机构及团伙骨干成员;

(十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

(十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十三)吸食、注射毒品或容留他人吸食及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十四)幕后组织、操纵“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或为“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

三、歌舞厅、KTV、足浴、按摩、电子游戏厅以及其他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或从业人员参与、包庇、纵容“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公安机关将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凡中共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并一律移 交纪委监委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中共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 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黄赌毒”违法 犯罪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查实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详见《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83358110,13602337093

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办法

来源  | 大岭山公安分局

编辑  |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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