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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陈凯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父母离婚,已满八周岁孩子,可以自己选择跟随父或母吗?
经常接到一些离婚方面的咨询,问得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就是,我的孩子已八岁了,他可以选择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吗?他的选择有效吗?
要讲清楚这个问题,还得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说起!
大家都知道,在以往的婚姻法体系下,人民法院在裁判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时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规定的第5条明确:“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不是十周岁才需要考虑子女的意见吗?为什么现在要咨询八周岁的子女的意见呢?这不是杞人忧天吗?这就需要引出今天的另一个主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吸收和整合了现行《婚姻法》以及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很明显,《民法典》的这一条文整合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以及刚才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年龄划分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儿童的生长发育规律,将原来的十周岁才考虑儿童的意见,变更为了八周岁就应当尊重儿童真实意愿。这也是《民法典》的一个亮点!
最后,回答以下大家关心的问题:一对夫妻在2021年元旦之后通过诉讼离婚,如果此时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了,那么子女是有权选择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因为这是《民法典》赋予八周岁以上子女的一项权利。人民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时候,是要予以尊重的!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中山站)
项目简介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于2008年1月成立。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是在广东省妇联指导下,由中山市妇联承办实施和管理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致力于满足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需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家庭和美、社会稳定。
服务理念:
依法维权 维护正义
同理接纳 助人自助
热情周到 真诚服务
服务对象:
中山市内有维权和信息服务需求的妇女、儿童和家庭。
服务目标:
1. 帮助求助者处理情绪,缓解压力,提升个人面对困境及处理危机的能力。
2. 完善家庭功能,协调婚姻关系,提供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公益咨询。
3. 社会倡议:遵纪守法,和平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男女平等。
服务内容:
1.维权服务:法律咨询、家事调解、维权指导、法律援助;
2.家庭服务:婚恋调适、心理咨询、家庭关系辅导;
3.资讯服务:法律宣传、妇情收集、其他资讯。
服务形式:
咨询服务、个案服务、小组服务、网上服务、外展服务、决策服务等。
服务时间:
社工服务: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30
心理咨询:
周三下午14:30-17:30
法律咨询:
周四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8:30-12:00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12338妇女热线
服务地点:中山市东区竹苑路文竹街4号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号楼一楼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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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妇联编辑
编辑:汪巧梅
一审:巫洁云
二审:张家明
三审:罗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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