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故障仍继续行驶后损坏,属于保修范围吗?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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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系统故障,但由于在高速路上,仍需行驶一段距离才能靠边停车维修,结果4S店检测为发动机烧毁,那么4S店应该承担该车辆的保修义务吗?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蓝女士在某4S店购买了一台宝马汽车,厂家承诺车辆保修期为3年10万公里。2020年9月,蓝女士驾车在高速路段行驶时,车辆突发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行驶,遂择机变换车道行驶一段距离后靠边停车。

经检测,4S店认为当时事故车辆己作出“发动机过热,请小心停车并关闭发动机”的提示,却并未立即停止行驶,认为车辆损坏属蓝女士使用不当所造成,并不属于保修范围,遂拒绝对车辆发动机进行保修。

双方协商无果后,蓝女士向清城法院提起诉讼,将4S店及华晨宝马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在发动机过热的提示后,即时给车辆加注了冷却液,车辆系统提示可以继续驾驶,故这段距离不应被认为是妄顾风险导致损失扩大的范畴。

另由于事故发生在时速100公里左右的高速公路上,选择安全时机,变换车道、靠边停车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及距离,原告的操作时间并未超过合理的范畴。

法院认为任何汽车生产商均不能无视消费者使用车辆的具体环境,苛求消费者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段,在收到系统停车提示后均可马上停车,最终判决被告应当就其生产车辆的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法官提醒

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若出现故障提示,应按照车辆系统指示处理,并视情况靠边停车致电救援,避免因个人判断失误导致进一步扩大车辆故障范围,影响保修和故障责任认定。

通讯员 | 邓楠 李栩晴

编辑 | 罗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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