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美遇上纠纷,如何维权?

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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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鼻梁、双眼皮、嘟嘟唇……如今不少姑娘、小伙为了变美选择去做医学美容。但在美容行业暴利的驱使下,一些医疗、生活美容机构铤而走险,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开展非法美容,消费者可要“擦亮眼”。

A

花4万整容后发现脸变“歪”

广州“白领”刘女士一直想让自己变得更有“女人味”,于是花费近4万元在佛山一家医学美容机构做了自体脂肪脸部填充手术。术后,刘女士认为手术效果达不到预期,甚至导致她的脸变“歪”了。

经协商,该医美机构为刘女士进行了第二次手术。但是,术后刘女士依然觉得自己的脸“歪”了,对其身心造成伤害。于是,她将该医美机构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手术费、已预交但未使用的项目费,以及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原则进行赔偿。

在一审中,因刘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其与该医美机构在订立合同时对手术效果作出约定等情况,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医美机构退还刘女士其他未做项目的费用,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

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佛山市中级法院,并提交新的证据。

B

法院判决医美机构退还手术费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履行权利义务内容反映,该医美机构为刘女士实施的是医疗服务行为,故其在履约过程中除需依照双方约定以及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外,更要受我国有关医疗行为的法律法规规范。

经调查,该医美机构在诊治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病例记载存在多处瑕疵,如手术中有多处注射,但全程只有一个针头。并且,涉案医生实施手术时仅取得相关资格证两年时间,不符合国家“六年相关经验”的从业条件,该医美机构的行为构成违约。再者,该行为在本质上加大了对刘女士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的风险,亦对医疗美容手术效果存在重要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刘女士诉请其退回全部医疗服务费用有合法依据,应予支持。

但现有证据未反映该医美机构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虚构、夸大美容服务效果等误导、欺诈的行为,故刘女士要求该医美机构支付3倍的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佛山中院判决该医美机构退还刘女士全部手术费及已预交但未做项目费用。

法官提醒

使用真实姓名签订书面合同

在医美机构消费前,消费者要充分、认真了解相关医疗机构、美容机构的行业资质和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在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之前最好与医疗机构、美容机构签订相关合同并认真阅读合同项目权利义务条款。如没有签订合同,应要求机构出具载有权利义务的凭证。

而部分消费者对收集、固定书面证据的意识不强,导致纠纷发生后难以有效举证,因此消费者要谨记保留有关消费转账单据及凭证。此外,切勿忽视使用化名所引起的法律风险,应注意使用真实姓名签订书面合同。

(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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