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芙舒TM医用冷敷贴涉嫌功效虚假宣传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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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2日,东莞市消委会公布了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展会上购买家具给预付款不发货、医美商品宣传货不对版、优惠券“猫腻”、电动车充电安全等。

即日起,南都东莞将对东莞市消委会公布的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一一报道,帮广大市民避“坑”的同时,助力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

案例二:医美商品有讲究,购买要认清文号

2020年7月,消费者洪先生向东莞市消委会寮步分会反映其在东莞圣幸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幸科技公司)天猫店铺购买的“幸芙舒TM医用冷敷贴”,实际用途与广告宣称的功效不符,要求退款及赔偿。

东莞市消委会寮步分会接诉后开展调查,经查,涉案产品为圣幸科技公司所生产,并在其天猫网店上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圣幸科技公司在该产品的介绍页面上发布了“圣幸幸芙舒医用面膜祛痘淡化痘印舒缓修复术后补水医美冷敷贴单片”等广告内容。而调查发现,此商品实为医疗器械(批准文号为粤东械备20190104号),而并非面膜类化妆品。

寮步分会调解人员于是向圣幸科技公司说明调查情况,并反馈了消费者的诉求,但该公司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寮步分会遂依法终止调解并将相关事实证据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寮步市场监管分局经调查后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理,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东莞市消委会寮步分会点评:消费者在进行美容服务消费的过程中,经常会被推荐使用各种所谓的“械字号面膜”、“医美面膜”(通常标识的产品注册证编号为“×械注准”或者“×械备”等)。

然而,在国家对医疗器械的管理规范中,是没有“械字号面膜”这个概念的,而所谓的“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

此外,在宣传过程中也不可以使用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另外,所谓的“妆字号面膜”是指按照化妆品管理的面膜产品,此类面膜产品也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刘箫音律师点评:根据《广告法》第16条的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告法》第17条也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所以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现在市场上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对外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无论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传行为。

采写:南都记者 黄芳芳 素材来源: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

编辑:黄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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