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人 共享车这样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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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骑一辆共享电单车。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颜东摄

茂名网讯 近日,有读者向茂名晚报记者反映,经常看到有市民学生骑共享助力车(电单车)载人,两个人挤在本来只供一人乘坐的车座上,甚至脚踩板上也站人。有的还骑共享车乱穿机动车道或逆行,非常危险。记者连日来巡城看到,确实存在上述情况。对此,交警指出,在城市骑共享单车或助力车载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如果交警部门查获,将予以处罚。

街头目击:

个别市民学生骑共享车载人还任意穿行机动车道

茂名晚报记者连日来在市区街头走访看到,大多数市民在骑共享车时,都能遵守规定不载人,但也有个别市民骑共享电单车载人的,或两人挤在本供一人乘坐的车座上,或一人坐车座一人站脚踩板。最离谱的是,记者还曾看到3名中学生模样的青少年共用一辆共享电单车,嘻嘻哈哈地骑着车摇摇晃晃走在马路上。

记者发现,涉及共享车的不良行为除了载人外,还有违规穿行机动车道、逆行等。尤其是上下课高峰期,一些中学生成群地骑着共享车任意穿行在机动车道上,险象环生令人担忧。

交警说法:

共享电单车不得载人违者查获将处罚

针对骑共享车载人和穿行机动车道等现象,茂名晚报记者采访了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有关人员。该大队张明警官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骑自行车须年满12岁,骑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驾驶证。此外,骑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目前,茂名市区街头的共享助力车一般都属于电动自行车,其承重设计只允许一人骑行,如果载人则违反了规定。

茂名晚报记者走访时留意到,像美团、哈罗等共享车都只设置了可供一人乘坐的车座,没有后座,并且在车架显眼位置标明“仅限一人骑行”。共享电单车还标明“16岁以下禁止骑行”。张明称,对骑共享车违规载人或逆行、乱穿机动车道等行为,交警部门如果查获,将会予以处罚。此外,她还表示,交警部门将会加强对共享车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减少共享车违法违规现象,同时也将加强与共享车企业的合作,对使用共享车违规载人、乱停放等行为进行个人信息追溯,对不遵守交规的用户予以处罚。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许多市民特别是学生都以为骑自行车和共享电单车由于不用驾驶证,违反交规时交警没法处罚。但张明告诉记者,对于非机动车不遵守交规的行为,是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的,交警部门一旦发现便可依法处罚。

前不久,2名成人2名幼童共骑一辆共享电单车在信宜街头行驶,其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热议。当地交警部门获悉后,迅速联系共享车企业,查询到骑车当事人。最终,当事人受到了交警部门的教育和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共享自行车或电单车从设计和承重上来看,本就只适合一个人骑行,如果两人或多人骑一辆共享车,是很不安全的。交警呼吁,骑共享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违规载人和穿行机动车道均非常危险,容易发生事故,危及生命安全。

两个学生骑一辆共享电单车在机动车道飞奔。

法律规定:

骑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可罚50元

茂名晚报记者查询发现,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或违反规定载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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