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涉及到钱的事,看过来!

肇庆民政
+ 订阅

2021

@各社会组织

肇庆民政

@各社会组织

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确认信息表填报开始啦~

肇庆市民政局关于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填报

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各社会组织:

根据上级最新工作要求,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及管理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附件1、见文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附件2、见文末)规定执行。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确认对象

在肇庆市民政局及各县(市、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下列公益性社会组织:

✦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 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 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资格条件

根据规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所需材料

✦ 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对照确认条件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附件3,见文末),并随表提交以下材料:

1.财务会计制度(需加盖单位公章);

2.经审计的符合确认条件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的佐证材料。

✦ 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仍在有效期内的佐证材料。

确认程序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按以下规定执行:

✦ 在我局登记的全市性公益性社会组织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确认资格所需材料直接报送至肇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对照确认条件,对所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审核,经审核达到确认条件的,按要求如实提供第三点确认所需材料(《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需民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确认),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至肇庆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有效资格

✦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名单公告的次年1月1日起算。

✦ “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公告的当年1月1日起算。

资格取消

✦ 根据公告2020年第27号第七条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

2.最近一个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

3.最近一个年度支出的管理费用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

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未重新获取免税资格的;

5.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的;

6.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7.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或者无评估等级的。

✦ 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1.违反规定接受捐赠的,包括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的条件、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或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接受不符合公益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捐赠等情形;

2.开展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

3.在确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指定特定受益人,且该受益人与捐赠人或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存在明显利益关系的。

✦ 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1.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2.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

对应当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由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取消资格名单公告。自发布公告的次月起,相关公益性社会组织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 感谢阅读-

肇庆民政编辑部

资料来源 市社管局

编辑 罗敬盛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