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家事服务建设,省法学会婚姻学专家到塘厦座谈交流

南方+ 记者

3月8日,由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主办,塘厦镇法学会承办“‘以法兴企’——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保障异地商会女企业家权益”调研座谈会在塘厦镇召开。

3月8日,由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主办,塘厦镇法学会承办“‘以法兴企’——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保障异地商会女企业家权益”调研座谈会在塘厦镇召开。

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郭丽红、副会长卓冬青、副会长宋耀红、秘书长刁兴、常务理事林冰、理事邓云龙,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副院长萧稚娟、诉调对接中心主任郑水强、第三法院法官陈采红,塘厦镇司法分局、妇联、房管所、法学会、平安促进会相关负责人及异地商会企业家、塘厦镇法律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第三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郑水强主持。

3月8日,由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主办,塘厦镇法学会承办“‘以法兴企’——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保障异地商会女企业家权益”调研座谈会在塘厦镇召开。

会上,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塘厦镇司法分局等分享了介绍了 “家事法官、家室调解室和家事案件”的处理规范以及家事服务工作中的创新经验,以及如何发挥调解处置平台、推动公安人民调解室、企业问诊法援惠企等方面的塘厦做法。

3月8日,由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主办,塘厦镇法学会承办“‘以法兴企’——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保障异地商会女企业家权益”调研座谈会在塘厦镇召开。

郭丽红、宋耀红、卓冬青等在会上就现代婚姻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一是东莞企业多,经济活跃,女企业家多,家庭财富分配管理呈现多样性;二是东莞位于大湾区核心位置,港澳联系密切,境外婚姻关系复杂;三是东莞不同于深圳的纯现代化法制家庭观念,是典型的传统家庭法制与现代化家庭法制交错。

3月8日,由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主办,塘厦镇法学会承办“‘以法兴企’——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保障异地商会女企业家权益”调研座谈会在塘厦镇召开。

那如何协调女企业家在工作与家庭中的关系、如何多元化解生活中存在的纠纷问题?宋耀红表示:一是要在婚姻家庭权益上学会在程序上、实体上、制度上保护自己,要从传统文明家庭关系到现代文明家庭关系的思维转变;二是学会将家庭财富与企业财富的区分,避免财产混同;三是学会用调解思维解决矛盾,开发专业调解员制度,推动家事调解进一步完善。

3月8日,由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主办,塘厦镇法学会承办“‘以法兴企’——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保障异地商会女企业家权益”调研座谈会在塘厦镇召开。

卓冬青等针对性的解读了《民法典》,从法律角度解答了女企业家在工作中“性别歧视、性骚扰”等方面困惑,以及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自强自立,如何用《民法典》解决婚姻家庭中房产问题、企业股权问题、公司财务规范问题,详细解释了相关法条。同时,还介绍了广东省家事服务方面的创新优良举措,希望与塘厦法律机构在“家事律师圈、家事论坛、家事沙龙”以及其他公益服务上面的合作,进一步推动塘厦家事服务的建设。

3月8日,由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主办,塘厦镇法学会承办“‘以法兴企’——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保障异地商会女企业家权益”调研座谈会在塘厦镇召开。

会上,异地商会女企业家及塘厦镇法律机构代表也纷纷发言,分享了各自在工作生活上的问题以及解决方式,并就家庭中两性、父母子女关系处理上的问题困惑与省专家学者进行良好互动。

此次会议有效地解决了异地商会女企业家在生活工作上的问题,优化了辖区营商环境,维护了异地商会女企业家的各项权益,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记者】朱晋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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