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从本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执行新规定,门诊特定病种认证等业务流程也作了相应调整。
这次新规定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项目的要求,并保留我市原已开展但未列入省规定范围的3个病种项目。与此同时,还将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病种项目调整纳入我市“门特”的保障范围。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陈晓彤说:“从原来的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28个,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34个,统一调整到55个‘门特’病种,近年来参保人反映比较强烈的,比如丙型肝炎以及心脏移植的术后抗排斥治疗等多个病种,都在本次的调整纳入范围之内。”
调整后,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门特”病种合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二次报销”额度,并可与住院、家庭病床共享限额。另外,针对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门特”病种医疗费用大、个体治疗方案迥异等实际情况,这次新规取消了15个相关病种“门特”待遇的支付限额,参保人参照住院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同时还取消了起付标准。
“以一个糖尿病病人为例,原来按旧有‘门特’病种政策,一个职工医保的糖尿病‘门特’患者,每个月需要支付‘门特’的起付限是8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是每个月需要83元,经过这次政策调整,相关的糖尿病‘门特’病患,就不要再支付每个月的‘门特’起付门槛了,直接发生合规费用按比例进入医保报销范围。”陈晓彤说。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原来的规定,参保人进行病种认定备案,得从次月才能开始享受“门特”病种待遇,而这次调整,将备案审核从医保经办机构前移至医疗机构,同时明确参保人在就医确诊时同步可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备案,并自定点医疗机构办妥备案之日起,即可享受门特病种待遇。另外,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可将“门特”病种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而“门特”病种有效期的设定方面也更加科学。
陈晓彤说:“像糖尿病、高血压这种经临床认证已经是长期难以治愈,而且治疗方案相对稳定的病种,一共涉及到30个,(这次)将它的有效期设定为长期有效,这就意味着参保患者只要进行一次备案,就可以终身享受‘门特’待遇。”
市民表示:“这个报销(范围)变广了,我们去看病的时候,报销的时候也更便捷了。”“我觉得挺好的,病种的有效期更长了,有一些病人不用经常跑医院去进行认证。”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从本月1日起,恶性肿瘤门诊的放、化疗不再执行家庭病床管理。2021年已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家庭病床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及原鉴定病种为“恶性肿瘤”的门特病人,后续仍需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的,请及时按规定办理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放疗)的认证手续。
“恶性肿瘤放、化疗,原来在我市是进行家庭病床管理,按照新的政策,恶性肿瘤放、化疗已经归入门诊特定病种进行医保项目管理,如果原来已经在我市办理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家庭病床参保人,就建议他们及时到医院进行家庭病床的撤床结算,同时按照新的规定进行门诊特定病种的认定,按新的政策来享受现有的待遇。”陈晓彤说。
来源:汕头橄榄台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