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游戏打赏主播能退吗?法院说:可以!

南方+ 记者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7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一名16岁学生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打赏直播平台主播,金额高达近160万元。父母得知后,希望平台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拒绝。最高法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公布,并回应了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问题。

如图

据最高法介绍,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号作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社会热议。

最高法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南方+记者获悉,在目前网络游戏和网络直播相关消费者投诉中,未成年人充值和打赏后要求平台退款的事件大量存在,由于缺乏司法层面的权威解读,也造成了不少家长求诉无门的情况,如今最高法明确指出,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也会对直播平台和网络游戏平台在未来的产品和应用设计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记者】叶丹

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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