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广东废止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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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17〕2号),自2021年3月5日起生效,以促进市场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按法定流程予以废止

广东为何废止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南方+记者独家专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

此前,《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如“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等问题需要重点清理和纠正。

该负责人解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中“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等规定不符合以上文件要求,因此为促进我省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按法定流程予以废止。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省的有关要求,构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校服质量安全。

广东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如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省的有关要求?

早在2015年6月,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

为此,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加快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吸收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该意见还指出,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记者】吴少敏 钟哲

编辑 吴昂霖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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