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推荐评选工作指南来喽!

珠海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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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评选”关乎每一名劳动者,

与每一位职工朋友息息相关,

下面这份推荐评选工作指南,

请各位小伙伴们收好啦!

2021年全国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推荐评选工作指南

各级工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各推荐单位要严谨细致,求真务实,把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的推荐评选过程作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团结激励工人阶级和厂大劳动群众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实现我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推动珠海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高质量发展典范了创造新的辉煌,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推荐评选对象及名额

推荐评选对象

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授予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所属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已获得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及外国人不参加评选。

推荐评选名额

⒈省分配给我市的全国五一劳动奖名额: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名,其中一线职工1名(非公),科教人员1名;全国工人先锋号1个(非公班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的企业负责人,无名额分配,参加全省竞争。

⒉省分配给我市的广东省五一劳动奖名额: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8名,其中农民工1名,企业负责人1名;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10个,其中车间、班组(科室)6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粤工办〔2017〕8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一定荣誉基础(全国五一劳动奖须有省级五一劳动奖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数字广东,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推进能源革命,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快数字化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贸易创新发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防范和化解影响我省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美丽广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复工复产,推进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后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总书记赋予广东的总定位总目标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产业工人不低于 35% ,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 20% ,农民工不低于 10% ,企业负责人不超过 6%,科教人员不低于 20% ,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 2% 。

2.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机关事业单位不超过20%,企业班组不少于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的70%。

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要充分考虑各类人员在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少数民族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4.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我市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双区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职工;注重推荐在劳动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职工;注重推荐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领衔人、成员;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

(三)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含)以下工会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四)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全省三级公示。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五一劳动奖状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等。

2.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关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的政审意见;须征求公安及计生部门意见,重点审查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计划生育情况。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等部门同意。

3.推荐对象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同时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坚持属地推荐

推荐评选以属地原则为主,各省级产业工会及省直有关单位的名额原则上在广州地区(系统内)产生。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镇级工会的意见。推荐对象为有关垂直管理单位或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须事先征求相关省直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县级(含)以上地方总工会或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须事先征求省总工会的意见。

(六)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读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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