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财两空?男子借情人31万支付离婚补偿款后分手!原配是否需要归还?律师说……

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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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饭局

男子与昔日恋人

“再续前缘”

狠心向妻子提出离婚

并主动支付31万的离婚补偿

而给妻子的这笔钱

是男子跟“昔日恋人”借的!

然而

与昔日恋人同居半年后

男子后悔莫及

斩断情丝

又追回前妻

钱都给了!

人却跑了?

这位“恋人”当然不干了!

于是……

案情回顾

林奇与王倩原是夫妻,结婚还不到五年,矛盾却与日俱增。于是,丈夫林奇为“躲避”妻子,经常找各种理由不回家。

对于丈夫的疏远,妻子也没有强求,除了工作,将业余时间安排的满满的,逛街、美容、旅游,就是不关心丈夫的行踪。妻子的“纵容”反倒让丈夫有些无所适从。

不久后,丈夫在一次同学聚会上,见到曾经追求过他的同学张英。张英得知他婚姻的不幸福,主动表示自己依旧单身,愿意和他“再续前缘”。他在张英的各种温柔攻势下,身为男人的自尊感大大膨胀起来,很快有了暧昧关系。不久,他毫不犹豫的向妻子提出离婚。

林奇告诉妻子,自己遇见了昔日恋人,反正他们的婚姻也是名存实亡,不如成全他。让他没想到的是,妻子这一次并没有得过且过,反而指责他背叛婚姻,伤害她和双方父母。

妻子的指责让他不禁有点心生内疚,但想起张英对自己的柔情似水,他还是动了结束这段婚姻的念头。他向妻子表示,除了不要家里的财产,还可以支付她31万元离婚补偿款。

见丈夫去意已决,妻子不再挽留。为了筹集这笔钱,丈夫求助张英。张英一想马上可以与林奇双宿双飞,立刻爽快地答应了。

没想到的是男子离婚后

与情人相处了

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

新恋情并没有

想象的那么美好……

在两人对比下,林奇回想起前妻的好。虽然他曾经与前妻摩擦不断,但两人并未大吵大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而昔日恋人张英与前妻不同,除了乱发脾气、不让他出去应酬、成天疑神疑鬼之外,甚至去上班也要他拍照证明。

这样压抑的生活让他苦不堪言。仅仅同居了半年,他们就争吵不断,每次张英总是歇斯底里、要死要活。这下他彻底醒悟了,两人关系越发恶劣。林奇决定断绝与情人张英的关系,追回前妻。张英当然不肯了,当初那31万的离婚补偿款还是张英借给林奇的。现在林奇和前妻重归于好,这笔“情债”岂不是便宜了他们?

张英越想越气,于是将林奇和王倩一同告到法院,要求归还31万借款,前妻王倩承担连带责任。

林奇在法庭上却说

31万借款是昔日恋人

自愿给王倩的离婚补偿

不能要回!

网友表示:这是一个套路?

有网友抨击男子的行为实属无担当

现在钱没了,人也没了。

看似充当“冤大头”的张英,

人财两空,

她是否还能要回这笔

31万的“情债”?

而原配又是否需要归还?

本期《说法》邀请到了

广州云普法的马俊哲律师

来分析此案件

剧情演绎

原配:你这个女人真不要脸,我老公都让给你了,还来找我干什么?

情人:你那叫让吗?你拿了31万离婚补偿!那31万都是我出的。现在他跟我掰了,你要赔!

原配:妹妹,你是小三,我是受害者,31万是你之前伤害我的钱,拿什么脸找我赔?

情人:你还说我小三,他都跟你复婚了!我现在人财两空,这个钱你必须还!

Q:原配到底要不要还这笔债务?

律师普法:

马律师:你俩都是受害者!但妻子收到的31万离婚补偿款不用还!要知道,这钱是男子给妻子的,不是情人给的,再说了,这钱也不是用于他们夫妻共同生活,妻子没义务还钱。

情人:那我这31万岂不是打水漂?还能要回吗?

马律师:你别急,只要男子没证据证明钱是你(情人)赠与的,这钱就属于借款,可以告男的还钱!

情人给他的31万,目的是协助他离婚,并非用于他与前妻的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要求原配参与还款显然不当。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事实后,认为夫妻一方为离婚所需而举债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二审改判未举债的夫妻其中一方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这笔31万元的“情债”

由丈夫一人承担!

凡事有因皆有果

男子自己种下的因

必然自食其果

婚外情属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严重破坏了别人的家庭幸福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应当为道德所否定

而且婚外情还可能产生

经济上的纠纷

延伸:如何防范男女恋爱分手后因经济产生纠纷?

法律对赠与行为的认定较为严格,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才能认定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同时,与他人之间的大额借款等经济往来,最好通过借条等形式将证据书面固定下来,爱情需要理性,如果恋人之间不是有赠与财产的打算,涉及经济往来的,一定不能怕“落不下面子”,要说清楚钱款的性质,并最好留有凭证,比如借据、字条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

俗语有言

夫妇之道

造端于人伦

人伦不谐

怪象丛生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案例及素材来源:澎湃新闻、华律网、网络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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