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的突破!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深圳成立

南方+ 记者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揭牌成立

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同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

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

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

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陈如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共同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揭牌。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田夫致辞。

田夫表示,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实施、首个破产管理机构成立,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法治事件。

“新机构承载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破产事务管理署要以法治城市示范为己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推动破产办理体系完善,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田夫说。

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

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

深圳先行一步,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其中组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是一大亮点。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主要负责个人破产管理人管理、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办理个人破产事务的协调机制。

据深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成立,一方面,能够加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提高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保障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顺利落地实施;另一方面,对破产行政事务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和协助,对于激发经济活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刘珊 崔璨 苏国锐

【视频】刘珊


编辑 谢昊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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