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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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州社保费政策实施要点
您清楚了吗?
今天一起来学习吧!
01
2021年1月1日起
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02
2019年阶段性降低
职工社保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2019年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延长期限如下: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政策执行期到
2022年6月30日
失业保险
01
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
满五年用人单位
执行浮动费率的
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
由人社部门提供
02
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
不满五年的
(含新参保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政策执行期到
2022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
执行浮动费率的
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
由人社部门提供
重点必看
在上述基础上,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至50%。
政策执行期到
2022年4月30日
03
以个人身份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温馨提醒
以上政策如发生调整
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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