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佛山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南方+ 记者

记者从佛山市农业农村局获悉,3月1日起,佛山进入禁渔期,将一直持续到6月30日24时。

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相关要求,佛山将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具体来看,禁渔期为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水域范围包括佛山市辖区西江、北江等所有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等通江河流。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违法处罚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为保障珠江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大禁渔期制度宣传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执法,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若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南方日报记者】王蓓蓓

编辑 田人心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