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新三板公司转板办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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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办法指出,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同时,上交所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深交易所明确,根据《转板上市指导意见》规定,明确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售期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核心技术人员、未盈利企业的限售及减持安排与首发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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