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不按路线行驶司机或被吊销从业资格!深圳拟立新法管理出租车

南方+ 记者

23岁女孩坐货拉拉跳车身亡一事近日引发坊间高度关注。2月24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将网约车也纳入其中,并拟规定其“与线上预约不一致将从5000元起罚;不按合理路线行驶,严重者或被吊销从业资格;驾驶员泄露乘客个人信息或面临万元罚款”等。

【网约车】

适当放宽驾驶员准入条件

网约车以“互联网+”技术为平台,通过整合乘客出行信息和空驶车辆资源,极大改善了乘客出行体验,成为越来越多人出行的选择。随之而来的投诉也逐渐增多,各种纠纷与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人大调研显示,目前网约车平台运营中存在的对纳入平台的车辆及驾驶人审核把关不严,如信息不全、信息不一致、信息虚假等问题,以及利用信息垄断地位违规派单、虚假信息推送、信息泄露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将未取得驾驶员证但实际驾驶网约车的驾驶员纳入有效管理,深圳拟适当放宽驾驶员准入条件,即允许暂时不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未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承诺的方式申请取得一定期限的驾驶员证。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承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注销其驾驶员证,且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与线上预约不符从5000元起罚

针对网约车时有出现的“线上线下‘两张脸’,车型、驾驶员不一致”等情况,“草案”拟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如出现“通过预约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的情形,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乘客也有权拒绝支付运费。

违法使用或泄露乘客信息最高罚万元

经营者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的,或者经营者及乘客违法使用驾驶员个人信息的,将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被吊证

“草案”还拟规定,驾驶员如有“议价、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费,或者拒绝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的;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者途中甩客的;接受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预约服务需求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的;故意破坏、改装或者擅自停用车载终端、计程计价等营运设施”情形之一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一个年度内累计被处罚五次以上的,将吊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同时,同一经营者所属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处罚的次数,连续2个月累计超过4次并超过该经营者车辆总数4%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该经营者加强驾驶员管理、教育,对经营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巡游车】

的士司机从业年龄延长至65周岁

“草案”里提及的“出租汽车”是指经许可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目前,深圳实有巡游车21789台,加上网约车的补充运力,出租汽车运力基本满足需求。

针对巡游车,深圳拟建立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并实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新增车辆经营权期限不超过5年。同时,结合巡游车驾驶员单班数量较多以及老龄化问题,将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至65周岁。

驾驶员在提供营运服务过程中,有“在起步里程内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途中甩客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人员的;未按规定携带或者展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巡游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营运,或者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发票的;巡游车驾驶员与车载终端显示驾驶员不一致”等行为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

但对于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特区等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情形,拟规定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方式验证乘客身份,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也有权拒绝载客或者提前终止服务。

【记者】张玮


编辑 杨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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