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一企业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被查!入选“四个最严”典型案例

南方+ 记者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领域广,包括添加禁用物质的减肥咖啡等食品领域案件,黑作坊制售假药、药店销售过期劣药的药品领域案件,不合格化妆品案件以及危害农业安全的伪劣种子案件等。据初步统计,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药品监管部门查办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违法案件10.77万件,罚没款18.40亿元。

其中,广东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未取得批件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入选。

2017年2月13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对不合格化妆品的通报中涉及的标示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玉堂生物多肽褪黄淡斑面贴膜”被检出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的涉案企业的第一次核查处置情况,开展了第二次跟踪核查工作,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调查。

在上述两次核查工作中,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能发现当事人生产过涉案产品实物及相关生产销售记录,当事人均拒不承认生产过通报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同时涉案产品标识的委托方上官氏公司也否认委托生产过涉案产品。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和上官氏公司的委托生产关系进行了细致核查,执法人员选择以上官氏公司为调查突破口,经过多次调查问话,上官氏公司最终承认销售过涉案产品,并且出具证据材料指认涉案产品是委托当事人生产的。在上官氏公司提供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最终承认涉案产品是其生产,确认了生产涉案产品时添加了化妆品禁用物质,且上述产品具有淡斑功效,同时属于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1月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碧玉堂生物多肽褪黄淡斑面贴膜”140盒,违法所得合计400元;于2016年11月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VC精华抗氧化嫩肤美白面贴膜”118盒,违法所得合计1156.40元。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16日作出了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1556.40元和罚款7510.72元的从重处罚,并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吊销当事人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于2018年8月13日吊销了当事人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广东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广东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未取得批件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使用禁用原料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屡禁不止的态势,体现了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坚决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的决心,对如何办理非法添加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记者】王佳欣

【通讯员】粤药监


编辑 陈梅玉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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