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求意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提高缴费标准可享政府补贴差额

南方+ 记者

2月23日,广州市人社局就《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新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起草修订。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从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1年3月4日止。

征求意见稿拟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七档缴费标准金额,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的缴费补助、政府给予的补贴金额随之调整。困难群体的参保标准也将随之上调。

为鼓励参保人提高原缴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的,还可以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政府补贴的累计总额仍为每人不超过21600元。

调整个人缴费各档次金额

在征求意见稿中,广州拟上调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金额,第一档年缴费由此前的120元上调至360元,最高的第七档由原先不超过3600元调整至4800元。

具体而言,此前参保人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七档:第一档1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7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10元,第七档13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

征求意见稿中仍将缴费标准设为七个档次,按年缴费的标准为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可以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缴纳。

困难群体的养老保险缴费也拟随之上调。困难群体包括广州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此类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其户籍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第一档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缴费补助金额

在新规的征求意见稿中,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的缴费补助金额也有了变化。

征求意见稿提出,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对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而且与个人缴费同步缴交。

年补助标准同样拟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具体的缴费补助标准则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政府补贴金额相应调整

政府对个人缴费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的补贴金额也进行了调整。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政府根据个人缴费档次不同给予对应的政府补贴:第一档42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780元、第四档870元、第五档及以上960元。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按照档次不同,相应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第一档300元、第二档420元、第三档及以上480元。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给予参保人缴费补助的,参保人也可自行选择补助档次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的累计总额仍为每人不超过21600元。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高缴费标准可享政府补贴差额

广州鼓励参保人提高原缴费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以及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将从一次性缴费资金到账的次月起,重新核定发放,具体标准将按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缴费资金及相应政府补贴差额之和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不变。

征地主体为被征地农民预缴15年养老保险费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对于本办法实施后办理养老保障审核手续的征地项目,征地主体根据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人数和每人16200元的标准,将个人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用。

征地主体应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并列入征地成本。相应的政府补贴,待参保缴费到账后按规定拨付到位。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第九条规定,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的政府补贴,尚未用于参保缴费的金额,将按财政部门确定的渠道退回,待参保缴费到账后按规定拨付到位。

附征求意见稿原文: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郑慧梓

编辑 李志颖
校对 谢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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