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床搬回家,医保可报销!深圳放宽家庭病床管理

健康情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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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病床搬到家中,请医护人员上门服务”,随着市民需求不断增长,深圳进一步放开政策,规范家庭病床管理。

2月19日,记者从深圳市卫健委获悉,修订后的《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月7日发布。

根据新《办法》,首次将服务对象扩大到13类患者,比如瘫痪的老人、需要临终关怀的晚期肿瘤患者、需要卧床保胎的孕妇、需要持续照料的早产儿;与此同时,降低承办机构的“门槛”,所有社康中心及其举办医院都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据了解,新《办法》由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医保局联合发布,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申请者放宽至13类患者,首次纳入儿童及高风险群体

深圳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3类患者今后可申请建立家庭病床,但是必须严格符合新《办法》规定的条件:“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疗卫生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或者护理服务”,以防家庭病床服务被滥用。

“这次深圳将服务对象的范围放得很开,尤其是首次将儿童纳入进来。”深圳市宝安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王利玲指出,稳定的家庭环境是支撑宝宝早期发展的重要因素。

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开始关注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高风险群体,对这类高风险人群进行早期干预,可最大程度减少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率。

据参与起草新《办法》的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黄贝岭社康中心主任黄文静介绍,罗湖医院集团从5年前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一开始需求最大的是“带管”患者,有了家庭病床,他们将不需要来回折返医院换管。

据了解,家庭病床不仅可以建在患者的“家”中,还可设在其它日常居住场所,例如养老服务机构。对于深圳的医疗卫生体系来说,家庭病床服务打通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目标。

建床收取100元,医疗费用可医保报销

在家中“住院”,在很大程度上也减轻了患者的费用负担。

家庭病床服务只在建床时收取100元建床费,不需计算每日床位费,每次上门服务收取77元巡诊费,其余服务项目“发生多少算多少”,按承办机构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

值得关注的是,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将被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的有关规定给予支付。

此外,患有门诊特定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病种)的参保人,在家庭病床结算期间,能同时享受门诊特病的医保待遇。

在“放宽”家庭病床服务的同时,深圳严把质量关。

新《办法》规定,将选定一家区域医疗中心(通常是市属的公立三甲医院) 成立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的家庭病床服务进行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评价考核。

根据新《办法》,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可以为建床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健康监测、诊疗、护理、康复、药事、会诊、预约转诊、安宁疗护服务,但原则上不能在居住场所为建床患者提供静脉输液服务。

全市所有社康中心及其举办医院均可建家庭病床

早在2012年,深圳便开始试点由社康中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经过8年探索,去年全市已累计建床6400多张。

但即使这样,深圳的家庭病床依然不能满足大多数市民的需求。

“渐冻人” 黄伯(化名)便是众多不幸者中的一员。

由于全身肌肉持续萎缩,他需要靠呼吸机维持日常呼吸,身上插着的气管插管、胃管,需要定期维护、消毒,肌肉也需要频繁理疗。

但是,黄伯家附近的福田区中航社康中心,并不具备开设家庭病床的“资格”,很长一段时间里,家人只能把他送到医院或社康中心反复“折腾”。

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苑社康中心主任陈海飞表示,该中心日常为华航、田面两个社区的居民服务,涵盖了五六万人,“很多患者希望我们上门建立家庭病床,但没有办法。”

据悉,2012年出台的原“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家庭病床服务的承办机构必须是“下辖 8 家及以上社康中心”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社管中心”,由其负责组织、管理下属“社康中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这无疑将很多“连锁”规模不大的社康中心,尤其是一些甚至只有一家“门店”的社会办社康中心挡在门外。

为了增加家庭病床服务的“供给”,修订后的《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删掉了这一“门槛”,规定所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举办医院都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新《办法》出来后,陈海飞打算开设四五十张家庭病床,患有“渐冻症”的黄伯将不用再出门“折腾”了。

【见习记者】刘珊

【通讯员】深卫信

编辑 刘越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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