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被安排加班,能拿几倍工资?
休息休假权利怎么保障?
万一被隔离了,工资是否受影响?
别着急,人社君一次给你说清楚
2021年春节假期怎么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相关规定——
■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2月11日至2月17日(2021年春节7天假期)放假调休
其中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日。
春节期间用人单位
如何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前提下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得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同时第四十二条又规定了例外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春节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2月12日、13日、14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2月11日、15日、16日、17日调休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期间用人单位
如何安排生产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工时管理规定,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协商,依法落实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制度,妥善安排好留深过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订单多、生产任务重、需要不间断工作的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劳动者春节期间错峰放假、弹性休假、轮岗调休计划,落实劳动者合法权益。
春节期间,劳动者被隔离或医学观察的
在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企业之间如何开展共享用工?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
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应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调剂劳动者的数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休息、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与方式、食宿安排、可以退回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和补偿办法以及交通等费用结算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前,员工富余企业要征求劳动者意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应遵守缺工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员工富余企业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员工富余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缺工企业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结算给员工富余企业。
员工富余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
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员工富余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
如何保障共享用工中
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工作的自主权?
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缺工企业未按照约定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回员工富余企业,员工富余企业不得拒绝。劳动者不适应缺工企业工作的,可以与员工富余企业、缺工企业协商回员工富余企业。
劳动者严重违反缺工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符合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可以退回劳动者情形的,缺工企业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员工富余企业。
共享用工合作期满,劳动者应回员工富余企业,员工富余企业应及时予以接收安排。缺工企业需要、劳动者愿意继续在缺工企业工作且经员工富余企业同意的,应当与员工富余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富余企业与缺工企业续订合作协议。员工富余企业不同意的,劳动者应回员工富余企业或者依法与员工富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回员工富余企业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员工富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缺工企业招用尚未与员工富余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员工富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
如何走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出现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用工所在地区人力资源部门投诉。
名称
投诉举报电话
地址
福田区
人力资源局
0755-82918291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东大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
罗湖区
人力资源局
0755-25438399
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1楼信访大厅
南山区
人力资源局
0755-26665374
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一楼信访大厅
盐田区
人力资源局
0755-25228211
盐田区深盐路区信访大厅101(政府广场东南侧)
宝安区
人力资源局
0755-29990000
宝安区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楼(新安公园正门对面)
龙岗区
人力资源局
0755-28917170
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1楼劳资纠纷接待室
龙华区
人力资源局
0755-23336155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劳动调解服务中心
坪山区
人力资源局
0755-84622204
坪山区龙坪路1-1号1楼信访大厅
光明区
人力资源局
0755-8821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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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0755-28333104
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一号楼1217
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0755-22100654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劳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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