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刚刚过去,情侣间难算清的不仅有感情账,还有金钱账。广州的朱先生和龙女士谈了五年恋爱,分手后,男方却起诉前女友,要求归还5万元欠款。
女方却说,借条是吵架时无奈写下的“分手费”,和好后男方声称已撕毁,没想到偷偷藏起来,还拿来起诉。
近日,广州黄埔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 酒后要求支付“分手费”
朱先生和龙女士于2018年7月分手。2020年4月,朱先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龙女士起诉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朱先生称,龙女士在2018年1月因购房,向他借款8万元,其中3万元已经归还。起诉时,朱先生提交了龙女士于2018年5月出具的5万元借条,要求龙女士归还剩余借款5万元和利息。
龙女士到庭应诉称,她确实向朱先生出具了5万元的借条,但这是由于当时双方正在闹分手,朱先生认为恋爱期间他向龙女士转账过很多钱,要求龙女士支付分手费。
龙女士说,当时朱先生喝了酒,她迫于无奈才出具了这5万元的借条。“后来我们很快和好,他说已经撕毁了借条,没想到这个‘渣男’偷偷藏起了借条,现在还拿出借条来起诉。”
另外,龙女士称,她在2018年9月向朱先生转账的3万元并非还款,而是由于当时朱先生因肾积水需要立即手术而向她借款。
龙女士还出示了一张当天朱先生出具的借条作为证据,借条载明“朱先生从龙女士处借得3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还清”。
对此,朱先生解释称,他是为了获得3万元还款才出具该借条。
法院经审理查明,龙女士和朱先生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均有向对方转账的行为。
根据双方的举证,朱先生向龙女士累计转账22万余元,龙女士向朱先生累计转账28万余元。
除此以外,双方还有相互替对方支出款项的行为,如朱先生失业期间,龙女士为朱先生缴纳社保,并刷卡为其支付2.6万元购车款;2018年初,朱先生代龙女士支付购房税费3万余元。
▊ 不构成借贷关系
龙女士和朱先生之间是否存在案涉借贷关系?
法官认为,龙女士于2018年5月出具的借条,并未载明款项的交付时间、方式。
朱先生主张借条的款项是在借条形成之前支付的,但借条出具之前的所有转账均没有备注为借款,也没有具体的转账能够与该借款金额相对应。
朱先生关于5万元借款构成的主张也仅属于单方陈述,并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龙女士出具借条时,双方尚处于恋爱期间。从双方的转账情况来看,双方在恋爱期间均存在频繁的相互转账往来,男女在恋爱期间互相转账或赠予财物的行为非常普遍,双方转账的数额也并未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更像是情侣间的相互经济支持。
而且,根据双方的举证,龙女士向朱先生转账的数额还要多于朱先生向龙女士转账的数额。朱先生主张其中几笔转账属于借款,欠缺理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朱先生主张与龙女士存在借贷关系,要求龙女士向其偿还借款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判决驳回朱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朱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借贷?
公民间的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两个要件,一是借款的合意,二是实际发生交付借款的行为。
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除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会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谢君源 戴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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