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集体经济组织换届,这些事情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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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现时南海区正在依法依规、精心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多少年一届?如何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选民登记是如何规定的?官方解答来了→

在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中为贯彻落实

加强党的领导,有何规定和要求?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紧补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各种短板,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工作全过程。相关规定如下:

1.《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

第十九条 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十条  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3.《中共广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办法》

第七条  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

第十三条  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民代表、股东代表、村民小组长中的党员比例。

全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全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从1月15日开始展开,3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是多少年一届?

集体经济组织每5年进行换届选举,即社委会(理事会)、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和成员代表会议的组成人员每届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

如何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

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社区)党组织主持的经联社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

集体经济组织机构是如何设定的?

社委会(理事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管理机构;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监督机构;成员代表会议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常设民主决策机构。

集体经济组织可否设定当然代表?

可以。具有成员身份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经济社党支部委员是经联社及其所在经济社当然成员代表,可不占用原代表名额数。

社委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和成员代表的候选人

是如何产生的?

(1)在广泛征询基层党组织、党员和成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各阶层意见建议后,村(社区)党组织提出社委会(理事会)、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和成员代表的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2)根据文件规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审查,社委会(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村(社区)党组织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其中已经“两委”干部人选条件联审通过的人员,不需再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查;成员代表的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审查;

(3)镇(街道)党(工)委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审查结果须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审查结果须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4)社委会(理事会)、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和成员代表的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审查通过的,提交选举委员会确认后成为候选人。

选民登记如何规定的?

年满18周岁的经济社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成员除外。具体规定由村(社区)在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实施办法中明确。

选民的年龄如何计算?

选民的年龄计算到选举日时止。具体规定由村(社区)在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实施办法中明确。

选民名单公示有何规定?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示。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举日3日前书面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作出处理。

经济社中党员职数有什么要求?

根据区委换届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经济社社委、成员代表中党员占比达到40%,经济社党支部书记兼任经济社社长比例争取达到20%。

经济社选举一般如何计票?

经济社社委会(理事会)、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和成员代表的组成人员一般采用一次选举分类计票方式产生。计票时,对党员职数人选实行单列计票。

投票结束后,如何确认当选和任用分工?

选举得票结果应在计票结束当天公布。拟当选为社委会(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人员应进行当选条件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内部分工任用,并自选举得票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公布当选结果和分工。

集体经济组织社长人事变更后,变更法人登记有什么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如发生社长人事变更的,应在30日内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换届选举后,工作交接有什么要求?

上一届社委会(理事会)应当自新一届社委会(理事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全部公章、登记证、办公场所、办公用品、财务账目、固定资产、经济合同、工作档案及其他有关事项,按规定移交给新一届社委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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