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村霸被判19年,村民安心过新年

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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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霸选”“骗选”

将基层组织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肆意打压非组织内的商户

非法垄断村内建筑经营

……

这个称霸一方多年的17人涉黑组织

被“连根拔起”!

村民们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

基本案情

陈某成伙同被告人陈某生、陈某鹏、同案人陈某坚等人通过斗殴、敲诈勒索等手段敛财并发展势力团伙,2017年被告人陈某成、陈某坚、梁某耀、陈某鹏、陈某钧等人,通过“贿选”“霸选”“骗选”的方式,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陈某成“当选”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即南漖联社)理事长,之后将其亲信成员陈某鹏、梁某耀、梁某昌扶植为理事会成员,将有犯罪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陈某坚、陈某钧分别委任为该村“民兵”队长和物业经理,任命其亲信陈某滔、陈某宝、陈某华为该村的物业管理人员;将何某荣扶植为南漖经济联社“民兵”副队长,聘用有前科劣迹的“民兵”队员陈某虎、陈某琪、陈某灼等人。

陈某成上任后对提出反对意见的人实施辱骂、报复,解雇一批非本组织的联社工作人员,将势力团伙成员纷纷安插到该村经济联社的各个要害部门,使基层组织沦为为陈某成及其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

*陈某成等17人涉黑案一审庭审现场

为大肆敛财,该组织将村集体土地或物业租给组织成员或利益关系人,对不屈从该组织的原租户林某某等人,则通过滋扰和变相、无理加价或诉讼等软暴力手段,肆意打压,逼迫其退出经营。假借“三线改造”之名,陈某生纠集林某泳、李某朋等人,以广州市龙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肆意提高该村网络运营收费,强迫各网络服务公司接受其提出的合作条件,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退出在南漖村的网络经营活动。为组织及其成员攫取经济利益,陈某成、陈某坚等人对南漖村各市政道路和村道划分停车位,对南漖村范围内停放的其他车辆进行锁车罚款,所得款项由陈某坚、何某荣等人负责管理、分赃,为组织成员提供福利。

该组织成员还采用威胁在建房主、阻拦进入南漖村范围内的混凝土车辆等手段,迫使南漖村范围内的在建房主,必须向其组织成员陈某贤、吴某辉等人购买混凝土,垄断南漖村混凝土经营。在明知广州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为炫耀该组织在权力斗争中取得“胜利”,耀武扬威,被告人陈某成及其组织成员共同出资、策划、实施,在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与环翠南路交界处及附近路段悬挂横幅、大肆燃放烟花爆竹,致现场车辆、人员无法通行,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社会影响恶劣。该组织以组织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裁判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组织、领导者陈某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

宣判后,陈某成、陈某生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陈某成为首的犯罪团伙具有明确的层级,组织者、领导者为被告人陈某成,骨干成员为被告人陈某生、陈某鹏及同案人陈某钧、陈某坚,参加者有被告人梁某耀、梁某昌等人。上述组织形成后,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及发展,较为稳定,具有一定规模,人数较多,且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在形成、发展过程中,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客观上起到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势力的作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为了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及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的危害性本质特征。综上所述,以被告人陈某成为首的犯罪团伙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陈某成等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现场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把持基层组织、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对以陈某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严判处,充分彰显广州两级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广州花都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准确认定“四个特征”,精准甄别涉案黑财。提前充分考虑“打财断血”的执行问题,专门指派一名具有多年执行经验的审判员担任合议庭成员,就财产刑、追缴、退赔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意见,确保审执无缝对接,杜绝“见黑见恶不见财”。在庭前及时发出补充材料函,核查财物扣押情况、被告人名下财产情况等问题,确保裁判准确。注重加大对各涉黑被告人财产刑的判处力度,除对组织、领导者陈某成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外,对每名被告人均判处十万元以上罚金,并在判决书中列明列全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提前通报财产情况,制定高效的执行计划,畅通立审执衔接,在案件生效后立即开展强制执行工作,保障执行到位率。

本案在以案促治、行业清源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发出的4份司法建议均已收到反馈复函。广州花都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建议的效用,针对基层组织审核不严、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党性修养差、城管执法不规范、民生改造项目监管不力、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分等问题,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从加强联社党组织领导力、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各项事务的监管,抓好典型案例宣传和教育等方面进行改善,帮助加强基层组织管理,改善基层治理方式,扭转村内各种乱象,构建和谐村居,实现“办理案件、净化环境”目标,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 广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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