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一篇名为《另一个“拉姆”》的文章
在网上刷屏了
作者马金瑜也登上了热搜
马金瑜是一位曾在一线城市工作的媒体人,曾经自称为了爱情远嫁到青海贵德县,为蜂农丈夫扎西生儿育女,称丈夫的心“像山上的泉水一样”,他们养蜂养花、世外桃源般的生活,曾被传为美谈。
而在文章中她控诉,现实是,她遭遇了丈夫长期的家暴和出轨,为了孩子她多次隐忍,从未报警。如今,她已经逃离了危险地,并决心面对一切。
(马金瑜和丈夫扎西。图源:封面西洋镜)
据2017年报道,出生在新疆的马金瑜大学毕业后在一线城市当了记者,为多家知名媒体写过深度报道,也获得过许多新闻大奖。做了14年记者之后,她在2012年的一次采访中遇到了蜂农扎西,47天后,她嫁到了位于青海西南部的贵德县。
来到这里生活后,马金瑜和丈夫酿蜂蜜、收花椒、拉黄菇,并通过电商帮助偏远牧区的生态食材找到销路。当时,马金瑜“远嫁青海蜂农,从女记者到明星店主”的故事被传为佳话。
2017年接受采访时,马金瑜曾甜蜜地回忆道,认识47天就闪婚,原因是扎西怕她跑了,因为当地条件艰苦,很多姑娘嫁过来又跑了。而扎西最吸引自己的特质是善良,“他的心里特别干净,像山上的泉水一样”。
但在那时的采访中,马金瑜已经透露出丈夫的“大男子主义”。当时的她,已经为扎西生了三个孩子。
(马金瑜和丈夫扎西,图源:青海日报)
2月6日14时40分,马金瑜通过@真实故事计划 发布了文章《另一个“拉姆”》,她用社会关注的拉姆事件开头,开始叙述自己遭受家暴却隐忍的经历。马金瑜称,她经常被丈夫扇得鼻青脸肿,每次被打后,她都通知和自己一起工作的藏族女工:明天放假。
马金瑜回忆称,2015年,丈夫半夜酒醉之后,询问她是不是和他的藏族朋友(男子)有事,然后突然暴打她,“我的眼睛顿时模糊了,拳头不断砸在我的头上,头发被抓着,动不了,只听见孩子大哭着,孩子父亲喊着:‘你看着你的阿妈!’头被击打的瞬间,我的小便失禁了。”
马金瑜写道,这次暴打一直持续到早晨,她浑身是血,但没有报警,一次也没有报警,她自己去了位于西宁的青海人民医院,检查是眼球血肿,眉骨骨折,同时她发现自己怀上了第三个孩子。
(马金瑜和牧民在一起,图源:青海日报)
2017年春节,马金瑜称,其丈夫出轨一名藏族女大学生,她要离婚但丈夫不肯。期间她还努力经营着微店,借钱进货,交房租,给工人发工资,交孩子学费。2018年,马金瑜终于忍无可忍,带着三个孩子离开丈夫。马金瑜称,自己很感谢帮助过她的同事和朋友们,她和孩子都会好好活着,自己已没有怨恨,但仍相信爱情。
最新进展
马金瑜丈夫谢德成否认家暴,称没有打过马金瑜,有时候闹矛盾,只是“早上不说话,晚上又和好了”。
青海警方则表示,目前为止没有马某某被家暴的报案记录。
青海省妇联称已经介入,正在联系,有最新的进展会及时公布。贵德县政府工作人员也表示,已经关注到了相关消息,会向领导汇报听取指示。
至于文章中描述的马金瑜被打到眉骨骨折,是在带孩子去西宁检查孩子身体,回来路上发生了事故。“她的眉骨骨折了,我的左侧肋骨断了,孩子脑袋撞到了变速箱挂挡。”
谢德成称,他们在青海当地开公司,卖农产品,一起生活了七八年,有三个孩子。2017年,马金瑜回新疆探望生病的家人。“后来她母亲因为生病去世,我想过去探望被拒绝。她打电话说,不和我过了。” 谢德成称,他询问原因未果。“她去新疆的时候,我们还计划在贵德开一个民宿,我还带着工人刷墙,在院子里种菜。她来了个电话就说不过了。”
谢德成称,此后马金瑜又于春节、六一儿童节回来过几次,直到2018年彻底出走。“她带着孩子走的时候,打电话不接,微信也把我拉黑。”
他称,三年间他一直没有马金瑜和孩子的消息,直到昨天通过媒体看到网传文章,双方目前还没有办离婚。
网友质疑
有网友在痛斥家暴的同时
也开始质疑马金瑜
认为她是卖惨求关注
有自媒体翻出此前与其相关的报道
发现马自述中被家暴的时间线和其他文章里
依旧是大城市名记者放下一切
嫁给爱情的童话故事模式
有些自相矛盾
甚至有评论称,马金瑜高学历、独立女性,为何不能及时逃离出家暴?
马金瑜在《另一个“拉姆”》自述文中提到没有立即逃离丈夫家暴的原因,她写道, “我总是愿意相信,相信一切会结束,相信人会改变,相信前面的路。”
事情真相和细节到底如何?
现还不得而知但关于家暴
每个受害者都应该拿出法律武器
中央政法委评马金瑜被家暴:
不是家务事,全社会都应“零容忍”
据@中国长安网微博消息, 一线城市的女记者金瑜嫁给青海蜂农,做助农电商,近期却撰文自述长期被暴打,带子出逃。如何看待为爱远嫁青海却遭家暴?
①
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
婚恋自由,情如饮水冷暖自知,对个人选择,我们不应多加苛责。但发生在家门里的违法行为,同样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从2016年3月开始实施。婚姻不是乌托邦,当遇到家暴,也要拥有止损的勇气和退出的自由。
②
法治中国,一个也不能少
家暴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存在,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谴责、抵制、发现、惩处、救助。经济发展水平、乡风民俗也不是家暴的“挡箭牌”。被声讨追责的是“家暴”,而不是哪一个地区、哪一个民族。
③
错的永远是施暴者,不是受害者
被家暴不敢说的原因很复杂,如何避免、走出家暴受害者在亲密关系之中的“习得性无助”,需要全社会的援手和共识。我们的确不能盲目出发,但也不该由此否定一切“诗和远方”的美好愿望。与其嘲笑,不如敏锐关注,不如热心帮助!
最后想对每一位勇敢生活的女性说,请不要放弃爱自己的权利,你值得一切美好!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不再只是家事,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家庭暴力有其特殊性,经常面临被害人不愿“家丑外扬”、报警后举证难等现实困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及时向被害人施以援手。
家暴受害者应该如何举证?
面对往往发生在家庭等隐蔽场所的家暴行为,受害者该如何举证?家庭暴力的施加方应当承担哪些法律后果?法律界人士就此作出详细解答。
马金瑜是一位曾在一线城市工作的媒体人,为了爱情,她远嫁到西部一个闭塞地区,生儿育女。养蜂养花,世外桃源般的生活,曾在媒体行业内传为美谈。现实是,她在这个过程中遭遇了长期的家暴凌虐,甚至为了孩子她只能选择隐忍。如此反转,实在令人扼腕。
一些网友提出,马金瑜被家暴事件中,由于受害者未第一时间报案,事后再报警,可能导致不予立案的结果。
对此,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辉表示,这个说法可能源自部分难以举证的家暴情况。“有些受害者身上的伤痕自愈了,或看不出相应伤痕,医学检查无法确定伤情,取证就存在困难。”
家暴行为因发生场所较为隐蔽,常常不为人所知,给受害者维权造成障碍。作为家暴受害者应该如何举证?李辉告诉记者,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报警。“被家暴之后,必须要在第一时间果断报警。除了当事人外,受害人的亲朋、居委会、妇联等都可以向警方报案。”报警之后就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报回执单,甚至会有笔录,这些都是将来举证家暴的证据。“报警,是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李辉强调说。
除报警外,受害者还可以向亲戚、朋友、邻居、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团委、受害者单位、加害者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都可以求助。“有求助就有人帮你,就会留下求助的痕迹、调查的痕迹、处置的痕迹,这些都是举证家暴的证据。”
此外,受害者应及时到医院验伤,留下医疗验伤记录。“如果未能及时报警,也要在可能的情况下自己去医院验伤,并向医生反映被家暴的情况,要求其记载于医疗册上。”
家庭暴力往往具有反复性,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事后,施暴者哀求原谅,一些受害者就会心软。这个时候,最好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也可以作为存在家暴的证明。”
“如果可能,在被打的时候,或者事后,通过录音录像保存证据。”李辉建议,受害者要想举证家暴,也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手段,进行记录、举证。
实施家暴将面临哪些后果?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施暴者家暴情节较轻的,没有到达治安管理处罚界限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中会载明施暴者的身份信息和家暴事实,并禁止加害人实施家暴。这份告诫书还会成为将来司法程序中家暴的关键证据。”李辉说。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会将告诫书送交受害者和施暴者,还会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会对施暴者和受害者进行查访,监督施暴者不再施暴。“这会对施暴者产生相当的社会监督力。”
《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一旦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会导致训诫、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
除上述后果外,家庭暴力中加害人的施暴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将被以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监护人实施家暴行为,还可能被剥夺监护人资格。
遗憾的是
生活中能够得到保护的女性非常少
2020年底,最高法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法院共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共5749份。而同样是截至2019年底,全国妇联的一项统计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
数字对比的背后,既有观念上有待改变的方面,也显示出社会支持系统有待完善。在观念层面,把家暴与普通家庭纠纷随意画上等号的情况仍在发生,“清官不断家务事”也成为一些部门面对此类案件时“不作为”“不介入”的理由。2020年12月18日,山西黄陵县法院回应“女子忍40年家暴诉讼离婚被驳回”一事时,审判该案的法官就称,经庭前调查,女子自述的“非打即骂”在正常夫妻矛盾范围内。
另一方面,在现阶段,无论是家暴的认定,还是人身保护令的申请,都需要当事人有效认定存在连续性的伤害行为,并能提出证据链,这使得受害者不仅需要提供局部伤痕照,还需要医院的诊断记录,甚至施暴者侧面承认施暴的书面或者录音证据等。对于在私密环境下发生,且大多只有当事双方存在的家暴行为,要提供这样的证据,无疑是绝大多数被家暴女性不能承受之重。
回到“又一个拉姆”事件本身,从网上目前的评论来看,在对女记者表示同情之余,也不乏有人给这位女记者贴上“恋爱脑”的标签,认为她作出“远嫁青海”的选择之初就为自己埋下了“被家暴”的雷,因为当地的女性有更多遭受家暴之苦的经历。女记者是否被家暴,需要严肃求证;而当地是否“普遍存在”家暴行为,也需要严肃求证。如果事实如此,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就是当务之急。
我们常说要对家暴要零容忍,但除了亮明态度之外,更重要的是真正做到“零容忍”,乃至逐步趋向“零发生”。从实操层面而言,最迫切的是要为被家暴者提供更加方便的自我解救方案,比如降低她们申请人身保护令的门槛,又如设身处地地考虑受害者提供证据本身的困难性,找出有针对性的对策,这些都是需要努力的方向。
广东普法综合整理,资料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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